小弟房地產新手
想請問這新聞的意思 是彭龍三先生 (媒體說釘子戶)
一開始談 從四戶改成要五戶 結果談不攏,
建商不想甩他了,把他劃出都更以後,
建商和112戶已經開始動工一年挖地基了
結果彭繼續告建商 不能讓他沒有都市更新
所以違法 違法就不能繼續興建 要重跑重新審議
法官可以這樣判 ? 這不是超級違反比例原則嗎?
這個就像要是有壞員工用某大公司的銀行帳號詐騙
法官判 大公司 所有銀行帳戶全部凍結 包括外匯進出收益都凍結 公司要停擺!
等釐清詐騙歸屬才能繼續。
造成台北市政府還有這個建商被斷頭 112戶也斷頭
是這個意思嗎?
所以都更戶旁邊有釘子戶 就得照顧好人民基本生存權
建商自己花錢都更 因為釘子在旁邊 所以不能不帶著他 也不能把他畫出去 ?
是這樣嗎?
那之後怎麼處理 想請教一下 總不可能蓋房子的錢 (好幾十億吧)和利息
還有地基都停在那裏等法律跑完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