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子,本來約好今天要簽定一個預售屋
(建築AB棟,樓高17樓,買在12樓,事前審
約合約內容都確認過沒問題,目前案場已蓋到
建築物五樓)
準備簽約時代銷小姐突然講到一件事
大意如下:
本來大樓預訂是蓋17樓但是因爲獎勵容積可以到18樓,所以之後會約時間來重簽17樓變更爲樓高18樓的全新合約,但是17換18的合約找補無論多少都要換約
(代銷口頭說不會超過2%,1坪上下,但是我要求合約上要寫%數不然怪怪的,代銷爲難,中間代銷有打電話回公司詢問,只有說公司內部預估絕對不會超過2%,但還是不願意在合約上押上換約時的找捕上限,我後來就先離開了)
合約審閱時內合約本都有明定交屋時的找捕上下限
但唯獨今天簽約時突然蹦出改建築總樓高換約的
事情,且事前的審閱合約沒提到這件事情,真是有點難過
想請問各位大大這什麼狀況QQ?
Ps.我自己在猜測或許是一種銷售手段,先讓權狀坪數不要那麼大,總價看起來划算,在用兩次找捕的機會(17換18跟18樓合約到交屋的這兩次找捕機會捕上?我看的是權狀約40坪的物件,假設兩次找捕都是增加2%好了,總共大概多個1.6坪到2坪,總價會大概增加個60-70萬)
我自己覺得很有趣,想知道建商到底在打什麼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