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去看了櫻花建設的預售屋
很心動,但看了預售合約書範本
覺得有幾點想跟代銷說是否可以修正
代銷小姐說合約通通不能改....
其中有關
一、貸款約定:
由賣方洽定之金融機構貸款,買方除為銀行行員、公教、政府政策優惠貸款外,不得要求
自行辦理...
——我們不是銀行行員,但跟固定銀行往來已久,想要爭取這個部分,不知是否可行?
二、開工及取得使照期限:
合約寫核准開工日起78個月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照所定之必要設施
—-以地上15樓地下3層的大樓來看,這個時間要6.5年...是正常的嗎?
但代銷又說明年底就可以交屋?
三、房地轉讓條件:
規定在某個期間內可以辦理而已(110.3.1-110.3.15),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