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打算買間新成屋,其中一樓法定空地中有含某範圍約定專用可用,
但送建照時無標示約定專用,所以謄本中也無
建商只把他列入規約但該某範圍圖也是後來才付上(因為我提出才付),
目前代銷說是所有住戶簽約都是同意那塊為約定專用,
之前買的也後來都付上範圍圖,但也無從證實大家都合意
請益:
1. 假設他戶之前買的真沒付圖,約定專用區域是否可用合約中沒此範圍不屬合意推翻?
2. 假設目前所有權人真的合意,但後來轉售至第三人沒付上這合約(還是可以過戶),
第三人是否可以否決其約定專用?
3. 假如真要有法律效力的方式是所有住戶同意登記到登記簿?
或請建商更改建照有可能嗎?或有其他方式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