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買入二手大樓要繳一筆錢

作者: Zodelyst (ㄌㄉㄌㄊ)   2019-12-30 17:12:40
剛剛才看到下面這麼熱鬧
所以我專門請教法律係的朋友
1. 管委會如果「明文」規定,且有公開公告就合法
法源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法36條,管委會可對外收益,且納入公基金。通常是指廣告外
牆or停車位。
但帶看費並沒有規範 ,也就是可以收費。
2.如果嘴硬如版友,可否堅持不繳?
管委會唯一制衡的手段,就是催繳3次,並以存證信函告知。並報請主管機關(鄉鎮區公
所)催繳,若還是不繳,再由主管機關開行政處罰3~15k
可連續開罰。但受罰人也可申訴。
3.是不是管委會收多少,我都只能當盤子?
管委會想對外收錢,必須辦理營業登記(很簡單 可以線上申請),且營收高於4萬低於20
萬要繳營業稅並開收據。高於20萬則要開發票
再則收費必須符合比例原則,通常會參考周邊行情。通常收低於或等同於管理費的金額是
合比例的。
也就是你賣一個月繳一期4-5千
一年繳4-5萬都是合理範圍
但好像沒聽過收這麼貴的
最後,這家建案超級聰明
他收「一次性」管理費規避營利事實,然後又是管理費,所以催繳3次 就可以訴願請「法
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失敗,待本金+利息超過房價的1% 就可以強制你搬離並限期賣出(逾期還可以強
拍)
以上都依法有據
收的錢又低於你找律師的錢(一案5-7萬)
除非你錢超多,又非住這不可
不然找不到跟管委會置氣的理由
與其不繳,不如跟原屋主對半或凹仲介比較快
作者: aesdu (123)   2019-12-30 17:18:00
對新屋主收,算對內,不算對外收益,免除20萬開發票 及 4萬報1%稅 與 不必營業登記。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12-30 17:20:00
作者: aesdu (123)   2019-12-30 17:21:00
而且規約管理區分所有權人,非仲介,目標正確。第十八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第二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以上,如確定要買這間屋子,建議可以與原屋主討論分拆這筆費用。
作者: kid1a2b3c4d (陳可勳)   2019-12-30 17:58:00
猛 推資訊
作者: Zodelyst (ㄌㄉㄌㄊ)   2019-12-30 18:31:00
沒錯 這家管委會很懂與其跟他凹 真的不如凹買家#賣
作者: aesdu (123)   2019-12-30 19:37:00
確定是入規約的話,代表住戶們都很團結,而且一致認為帶看確實影響生活、安全、秩序、消耗。
作者: magomago (OPOP)   2019-12-30 20:33:00
謝謝資訊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12-30 20:40:00
我就是嘴硬的版友,感謝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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