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如何解決管委會權限不足的問題

作者: Noe1 (hello)   2019-12-15 18:49:51
原po推文有人提到可以請住戶告管委會
那法律上可不可以由管委會成員以住戶身份告管委會 類似自己告自己上法院啊?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9-12-15 18:54:00
可以,不同身份。
作者: IS0987 (FQ)   2019-12-15 21:22:00
推文講的調解會方式有點怪...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9-12-15 21:48:00
告了也沒用,原文有講問題是卡在區權會其實這問題丟區權會,本身就很奇怪…區權會應是表決如何修繕,而不是要或不要修就算是修繕,也可以報整組電梯的錢,用翻修的名義處理掉新三輕就這樣搞,或是一天台電天然汽機組,通通這樣搞(茶)一堆台電的天然汽機組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9-12-15 21:59:00
樓上的邏輯概念可能不太好。
作者: IS0987 (FQ)   2019-12-15 22:00:00
他那狀況很像也不是修,是他覺得很常壞又用很久所以想直接換新的?可能有人覺得不需要才沒過?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9-12-15 22:25:00
我講直白一點好了,台灣的維修技師完全不鳥原廠的技術維修手冊別說二,三線的師傅自己出來開,就連一線大廠的技師,要遇到一個懂的恐怕都沒有一方面也是被台灣這種能調就不要換的態度養出來在東南亞遇到星馬派出來的搬師,都比台灣老師傅專業check list寫什麼就是乖乖照做,業主不做就是直接寫在技師服務報告,叫業主簽名以示責任畫分打錯字…星馬派來的技師就算是拿修過堪用的料件也會坦白講,在台灣連邏輯都不會改,只會叫你換電路板的一堆換完之後迴路點數有沒有正確一律bypass,反正基本功能有就好,剩下的就推給材料品質問題就好在機械設備上遇到一直修一直壞,八九不離十都是能調不要修,把問題長久累積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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