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第一次斡旋遇到這種事

作者: jamo (hi)   2019-10-20 10:07:03
※ 引述《Zodelyst (ㄌㄉㄌㄊ)》之銘言:
: ※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 應該這麼說吧
: : 賣方簽的委售合約,銷售傭金是 4%,
: : 買方簽的斡旋合約,銷售傭金是 1%
: : 現在賣方因為價格問題改委售合約為 2%,
: : 那仲介方想跟買方改斡旋合約為 2%
: : 都是大家合意,買賣不成仁義在
: : 就像你幫公司做牛做馬跟老闆爭取加薪,老闆直接嗆你我不會同意,
: : 23k 公道價,你要嘛做不要就滾蛋
: : 然後上網說你莫名其妙,想給你口飯吃你還不要!
: : 奇怪很多人都覺得只要買價=賣價就叫價格到了
: : 那為什麼沒有人去餐廳吃飯覺得我付餐點費用就好了
: : 帳單我已經付了,服務費看我心情給 5%
: : 不給足 10% 出不了餐廳叫做看餐廳臉色?
: : 那個案子門店主管覺得本案鐵案 4% 穩賺
: : 他們願意等下個買方是仲介主管的商業決策
: : 他們要為自己的決定買單
: : 那你要不要幫賣方補足 4% ,
: : 是你自己時間成本跟價錢以及 kimochi 問題
: : 你要為自己的決定買單,就這樣而已
: : 老實說現在六都買房資訊非常透明,
: : 要不要加價要不要退斡都自由的很
: : 帶人看了半天房,連張斡旋都不出仲介也是笑笑
: : 會上板po買方莊孝維嗎?
: : 我是覺得既然用了仲介服務本來就是買賣合意(仲介是賣媒合服務的)
: : 喜歡找仲介當然是按照別人規矩,如果不能接受
: : 去找 591 屋主自售甚至自己開發我覺得是最好的!
: 想請問按照"現行法律規範" 不考慮內規 不考慮道德
: 如果當初賣方簽4% 買方談1%
: 今天仲介一定要抽4%
: 然後按照今天的情況,賣家1420壓到2% 買方寧願1430還是1%
: 那仲介有"責任"回報給賣家說有人1430嗎?
: 還是就當沒這件事情,繼續媒合1420願意給2%的買家?
: 簡單講, 同時有2個買家 一個1420 2% 一個1430 1%
: 仲介隱瞞1430+1%的買家 有違反法律嗎?

按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易字第 484 號刑事判決
如果隱瞞,會有背信罪的問題
但前提是兩個斡旋都白紙黑字寫下來
: 因為我問我認識的仲介,他好像也不是很確定
: 但他說通常這樣他會再拿這價錢跟賣家講,
: 然後再稍微提高一點仲介金 這樣就成交了
我知道你想問什麼,
你想問就卡那 1% 仲介費無法成交,仲介有沒有刑責問題
答案是有,但
實務上來說,賣方最終願意賣 1430+2% ,這是議出來的
賣方不會自己把價格 down 可成交寫好好放那邊,
等著兩組仲介去收 1430+1% 跟 1420+2%
來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假設真有這麼上道的賣方直接開出可成交價格
那麼這個案子會是店內強推的案子,店長盯得緊緊
業務要收斡一定是會跟店長打過招呼
收到達底的斡旋前一定會講好服務費趴數
不會出現這種狀況,所以你認識的仲介不清楚
因為這種事實務上幾乎不會出現
就像本篇最原po他直接嗆 1430+1% 要收來不收拉倒
那假設仲介不是在做狀況的話,就不會來收斡了
至於出事那個案子有七位數的價差,
買到的明顯是投客+老鳥仲介的組合
這種私底下肯定有暗盤,而不是幾趴仲介費的問題
真的說卡仲介費導致不成交那種,就像本案一開始連斡旋都不會收的!
收到可成交的斡旋仲介費通常就會先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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