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管委會丟走廊雜物被告?

作者: Jimmy540i (Jimmy)   2019-08-12 15:26:14
大樓本來就規定不能在走廊放東西
沒在管的還會放鞋櫃
我這邊是鄰居鞋子會放外面
因為最近要賣房怕賣相不好
所以和管委會反應
他們處理了半天貼了告示還是一樣
結果最後管委會把鄰居的鞋子丟掉
本來以為沒事結果最近知道被告了
我覺得有點對他們不好意思
但爬了一些文好像都會告成功?
作者: grotwpig645 (張智良)   2019-08-12 15:27:00
擺放雜物跟丟棄他人物品沒有相關性
作者: IS0987 (FQ)   2019-08-12 15:27:00
丟到?丟掉?而且法規來講管委會自己白癡丟人家東西,按法規拍照拍一拍,證據附一附報請主管機關開罰就好了管委會本來就沒權丟他東西了= =相關規定法規都有寫啊
作者: albertab (albertyang)   2019-08-12 15:36:00
作者: IS0987 (FQ)   2019-08-12 15:40:00
反正一個原則,管委會沒有公權力,住戶違規就是證據搜集完報主管機關罰錢也是政府罰,他不繳的話就等被移送執行,那也是他的事啦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9-08-12 16:04:00
很多人的法律素養真的很低,以為自己是對的就硬上
作者: taohua (taohua)   2019-08-12 16:04:00
報主管機關罰金4萬起跳 但前置程序一定要做足 這種就要來硬的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9-08-12 16:05:00
像是鎖車這種蠢事很多管委會也常做
作者: Jimmy540i (Jimmy)   2019-08-12 16:07:00
請問大家說的證據是要拍到人把鞋子放在那邊還有門牌嗎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19-08-12 16:19:00
往好處想,頂多賠錢而已,舊鞋子鞋櫃賠不了多少錢的
作者: IS0987 (FQ)   2019-08-12 16:23:00
就拍東西跟戶號,還有你們勸阻過的公文就行了你們就先把東西拍一拍,然後照片跟法條一起發給該住戶,時間到沒反應就報主管機關就好了細節真的不知道看你們有沒有請律師,不然看看你們的物業有沒有可以問的,真的都不會就打電話去工務局問或者你要倒過來做也行,你自己拍一拍跟市府檢舉,他會發文給管委會,管委會直接把公文轉給該戶跟他說,不處理時間到我就回報市府也行方法很多啦,就是不要(管委會)自己動手以上雙北市以外的我就不知道了,我朋友在雙北以外的,市府都一直說不想鬧太大XDD怕住戶來個玉石俱焚,開始互相亂檢舉
作者: horb (猴柏)   2019-08-12 16:54:00
管委會是什麼屁 本來就不能動別人的財產
作者: smallb (老逼)   2019-08-12 17:05:00
管委會白癡多啊
作者: albertab (albertyang)   2019-08-12 17:17:00
= = 原PO這管委會也太菜了吧... 應該不是聘物業公司的吧
作者: disyou (暖心)   2019-08-12 22:39:00
寧願管委會硬一點 不然太多僥幸的住戶
作者: surfkevin (珍惜家人)   2019-08-12 23:45:00
專業人士可以教嗎?我的社區有很多人也是不遵守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9-08-13 00:30:00
保全公司有法務律師可以教可以找一天請問公司到社區說明為什麼我說是說明呢?...因為教你們是要錢的說明不用錢XD關心這個議題的住戶先把想知道的議題問題擬好找管委聯絡保全公司保全公司不一定會實際去跟你們約時間說明但是會至少寫一份Q&A的文件給你們看最基本的認識就很夠用...他們靠這個吃飯的問他們最有收穫...
作者: peanuts24 (最愛是妳~小寶貝)   2019-08-13 00:56:00
藉此提問,那管委會叫保全將停車位上方電燈從控制源頭切斷,不讓你開燈,理由是省電。這可以告強制罪?可以判多重啊?
作者: capik (capik)   2019-08-13 04:46:00
停車燈光是管委管的,可以制定開關方法,無法提告。
作者: peanuts24 (最愛是妳~小寶貝)   2019-08-13 07:22:00
是哦!顛覆我的認知,我買的停車位並且繳管理費,然後管委會可以不讓我使用燈光,是合法的?而且重點是我根本無法開燈,而不是如何開,這樣沒侵害我權利?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9-08-13 10:01:00
那個燈是公設吧 如果管委會有決議當然主張是都可以主張
作者: taohua (taohua)   2019-08-13 10:25:00
管委會是公設管理人 他們開會後有權決議公設的管理方式而權利是你們在區權會給他們這個管理權的 除非你證明管理照明是超出區權會授權的範圍
作者: kid1a2b3c4d (陳可勳)   2019-08-13 10:52:00
瘋了吧 這就叫偷啊XD
作者: peanuts24 (最愛是妳~小寶貝)   2019-08-13 10:58:00
承taohua所述,就是沒決議過啊,再則公設就管委會講了算?那把你家梯廳電燈關了,電梯該也不要讓你用都都不違法,跟上述停車位電燈關了差別在哪?抱歉剛沒看懂taohua的意思,那當然是管委決議要關的,而不是住戶大會決議要關的那我才要問管委會的決議沒犯法?另外同不讓你使用電梯的常識,這需要你自己去證明這超過全體住戶的授權?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9-08-13 12:25:00
管委會決議?他講的是先確認有沒授權先
作者: tku9527 (謝謝你9527)   2019-08-14 12:08:00
丟私人物品?被告正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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