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中市府拒發百億造鎮案權狀地主怨

作者: amaisar (阿!麥煞)   2019-08-02 10: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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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總面積達77公頃、開發利益高達上百億元的「台中市長春自辦市地重劃區造鎮計畫」,因
攸關909名地主權益,歷經13年的冗長重劃開發波折,3年前開始配地,但地主指控此時台
中市政府地政局卻伸出黑手,甚至在提不出法令依據,就以長年慣例「會影響他人權益」
為由,推託部分土地因地主提異議而拒給新權狀,除違背最高法院第2432號民事判決中所
載「主管機關無權配地」的裁決外,還擅改土地登記圖冊資料,涉嫌偽造文書替特定地主
護航取得新權狀。地主怒控,整件開發案從林佳龍、盧秀燕2任台中市長,到眾多地方民
代、官員都想「分一杯羹」,這種心態阻撓的是地方繁榮。
《蘋果新聞網》一個多月前接獲多位「台中市長春自辦市地重劃區」內的地主陳情,指控
台中市府伸黑手、濫權不核發重劃後的土地新權狀,害他們土地、資金全卡住無法運用。
魏姓地主投訴稱,他參與重劃的土地因有其他「重劃蟑螂」,雖僅握有小小的土地面積,
卻不斷以提異議的司法訟訴手段干擾配地,害他至今仍拿不到重劃後的新權狀,雖有建商
以每坪40萬元高價欲收購土地,但他看得到卻賣不掉。
另名劉姓地主也有相同處境,他對「重劃蟑螂」惡行也恨得牙癢癢。他稱自己家族兄弟早
年繼承一大塊土地,但因同一地號中有家族成員因經商失敗,所持土地遭法院法拍,重劃
蟑螂得標後利用提異議手段阻撓其他地主配地,四處陳情都得不到幫助。
「重劃蟑螂是想一本萬利」熟悉內情人士不諱言指出,這些重劃蟑螂似有通天本領,早已
得知該區將進行自辦重劃,他們會故意在不同地段花幾十萬元買坪數很少的土地,或特意
在幾個不同地點買角地(一小塊畸零地),事後向重劃會要求換更大的土地,否則不願意
參與重劃。
據了解,市地自辦重劃原則是土地大的人優先選擇,一般採原地、原位置分配,就算沒有
,也會在原位置附近選擇配地,但這些持有幾十坪的小地主憑藉著異議手段,加上這些重
劃蟑螂不願分割土地,擔心一旦分割就會被排除在重劃談判籌碼外,才會不斷以法律訟訴
手段干擾重劃進行,造成同一地號其他大地主無法拿到重劃後的新權狀。
且依據103年度台上字第2432號最高法院民事判決書中所載,按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獎
勵重劃辦法第三條規定,自辦市地重劃應組成重劃會,重劃區內所有土地所有人皆為會員
,重劃會是最高權力機關,其決議適用《民法》第56條規定,即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
法令或章程時,會員得於決議後3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決議。
台中市長春自辦市地重劃會理事長王松山談到重劃案配地拖延多年,至今仍無解的困境感
到無奈。自辦重劃是所有地主與重劃會間的私契約協議,規則早已訂得清清楚楚,若有包
括坪數、位置等爭議可申請協調,也可透過法院訴訟爭公道,若對配地結果認為有疏失,
地主可向法院請求撤銷決議。
重劃會質疑,台中市府雖是主管機關,既非會員也非理事,如今市府地政局是這些重劃蟑
螂的助攻手,市府堅持只要同一地號有人提出異議就不配地,不問異議實質內容與訴求是
否合理,但翻遍相關法規都沒有此項規定,市府以籠統「會影響之前的權益」為由拒發新
權狀,還強調這是多年來的「慣例」,但「慣例不能當法令」,認為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
,不該用慣例遮掩法律規定,「那更多從頭到尾未提異議的地主權益又在哪?」
「市府還帶頭違法」重劃會另指出,市府在未通知重劃會下,私下越權為一個賴姓家族召
開非法協調會議,以該家族已撤銷異議為由「命令」重劃會補送配地文件,卻未通知重劃
會派員到場與會,明顯為特定人士量身打造解套公文。重劃會認為依據法令,異議協商是
地主與重劃會的事,與市府何關?行政程序完全錯亂。
重劃會最終被迫在去(2018)年11月將賴姓家族在內的37筆土地登記圖冊資料集結成冊送
交市府審核,但地政局人員只將賴姓家族的5筆土地圖冊資料偷偷抽出來,只為該家族單
獨辦理登記,其餘32筆事後才知被退回,法界人士認為有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
嫌。
重劃會表示,此重劃案配地至今已有4年多,尚有82人至今未完成土地重劃登記,認為有8
個重劃蟑螂故意以訴訟手段干擾配地,有的人持有面積甚至只佔1/15,由於比例非常小
,以重劃會立場認為可以配地,但市府仍以「慣例」為由拒絕。
至於地主找市府陳情時,反被要求回頭找重劃會幫忙,重劃會稱「從頭到尾都希望他們快
點領到新權狀啊!」,既然市府可以這麼熱心幫賴姓家族,怎麼其他人連一場協調會都不
願協助召開,質疑幕後內情不單純。
對重劃會、地主的質疑,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稱日前已收到台中市長春自辦市地重
劃區重劃會對台中市府暫緩登記處份有異議的訴願書,目前由內政部訴願會辦理中。至於
市府堅持同一地號有人提出異議即不核發新權狀一事,王成機稱中央只就法規做解釋,此
案實際執行層面應由台中市府說明。
台中市府地政局副局長朱上岸表示,為賴姓家族召開協調會是建立一個溝通平台,當天會
議由地政局廖姓專員主持,另有市議員沈佑蓮的韋姓特助參與,事後確曾發文指該家族已
撤銷異議,要求重劃會協助辦理土地登記,不認為有越權之舉。此重劃案共有351筆土地
,其中304筆已完成登記,訴訟中案件有8案,尚有47筆土地尚未完成登記,總面積達四公
頃(約1萬2千坪)之多,重劃前後因地籍線會變更重疊,若有訴訟會導致重劃後結果未確
定,為避免糾紛才會暫緩登記,至於法源依據,朱上岸無法具體說明。
新北市府地政局重劃科科長賴如慧表示,重劃蟑螂雖可依法提出異議,但仍要看異議內容
、訴求為何,主張是否合理,不可能因為一人妨害到其他共有人權益。至於地政單位私下
召開協調會,為特定地主量身打造配地公文一事,賴如慧強調「從未遇過這樣的事」,地
政單位不會介入自辦重劃土地分配異議的協調。
大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所長張義權表示,各縣市地政機關應就異議內容、訴求、主
張是否合理來決定是否核發權狀,審?異議者與核發權狀間是否有互相干擾問題,若日後
法院判決土地分配侵害異議地主權益,重劃會應負全部賠償責任,例如從重劃會擁有的抵
費地中割地補償,或以現金補償價損,不應以訟訴為由妨害其他共有人配地權益。
有多年市地自辦重劃經驗的林先生認為,政府成天喊要積極推動都市更新,自辦重劃因法
律保障土地重劃後可保有原面積的50%,是許多地主最主要的考慮選項,但長期缺乏相關
法律明文載明遊戲規則,導致地主、重劃會、各縣市地政單位權責混淆,甚至各縣市做法
也不盡相同,無理的異議訴訟只是重劃蟑螂為增加個人談判籌碼的手段。行政機關越權、
擴權解釋時有所聞,容易誘發人謀不臧的利益舞弊,讓有意自辦市地重劃的地主裹足不前
,值得政府深思解決之道。
尤其台灣近20年土地重劃案相當多,種類包括公辦、自辦、區段徵收等三大類,其中自辦
重劃因缺乏法律明確依據,過去引發不少官民爭議。依內政部地政司統計資料,台灣自辦
市地重劃在1977年在《平均地權條例》中增訂民間可申請自辦市地重劃規定,1981年完成
全國首例自辦個案,統計至2018年底止,全國已完成自辦市地重劃區處為659個,辦理中
的有85個,因案訴訟中的區處因分散各地縣市政府執行,無具體統計資料。
過去自辦重劃因缺乏法律明確依據,地主、重劃會、縣市地政局三方權利、義務規範不清
,導致許多重劃案衍生爭議。但自103年度台上字第2432號最高法院民事判決書出爐後,
有關土地自辦重劃爭議開始有較明確法源判決,此後全台各地若有類似爭議案件時,各級
法院都會引用103年度台上字第2432號判決內容觀點見解,目前已累積28個刑民事判決案
例。
律師宋重和表示,政府機關決定人民申請案件准否,常以行政慣例、內部行政規則做為機
關衡量標準,但有時候法院判決會舉出明確的標準與要件作為判斷依據,行政機關應與時
俱進,推動修改相關行政規則,或行政慣例判斷。目前行政機關有時仍依然固執堅持自己
的解釋,甚至還要求民眾不服可打官司,「等打贏再說」,此舉若日後行政機關敗訴,只
是徒然增加政府威信的傷害,造成民眾諸多不便。建議法務部可針對此種案例做統一解釋
,藉此拘束其他行政機關作為,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紛爭。(突發中心劉文淵/調查報導)
出版時間 00:00
更新時間 09:48
心得:
「台中市長春自辦市地重劃區」這個區域還真沒有注意到過
百億造鎮!!
作者: Zodelyst (ㄌㄉㄌㄊ)   2019-08-02 10:54:00
第一次聽過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9-08-02 10:55:00
少見多怪…………
作者: rellik1979 (桂圓兔寶的拔~)   2019-08-02 11:57:00
長春東路往國1南屯交流道那邊的土地~~
作者: arctic (WORKING)   2019-08-02 12:38:00
以前都去那慢跑,都是良田環境舒服,現在...唉
作者: ting701 (耀你館)   2019-08-02 13:35:00
政府也想賺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9-08-02 14:23:00
「都是良田環境舒服」廢話,人家的地當田當公園給你爽,當然舒服囉。想要繼續舒服的話,就拿錢買下來繼續當綠地啊
作者: omygod (成家,立業)   2019-08-02 14:45:00
長春自辦是在旱溪西從松竹路到東山路這塊吧
作者: cakemimi (男友募集中)   2019-08-02 16:35:00
長春自辦重劃區不是現在的單元12嗎?那邊不是已經有建商進駐蓋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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