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房子用來住不是用來炒!柯P擬調降房屋稅

作者: jamo (hi)   2019-07-02 13:11:26
持有稅分段課稅難以成行最主要原因是實行細則太難制定了
用"戶"作為課稅基礎本身其實很荒謬
隨便舉幾個例子
1:持有三戶小套房權狀面積 30 坪
vs 持有 100 坪一戶,前者要被課後者不用
2:繼承台東延平鄉的鄉下老家/祖產,根本賣不掉的那種
也沒在使用,跟持有陶朱隱園計算上如何區別?
3:商業辦公室使用是否計入?
如果商業活動不計入持有稅,那可住可辦的大樓如何計算?
4:把工作室設立在自家如何計算?
5:打通多戶使用,一戶有多個門牌如何計算?
etcetc 太多了
要嘛你一體適用像美日那樣,只要持有不動產就是有高昂的持有費用
要分段課徵的話,問題太多
跟空屋稅一樣,立意是美好但實務上根本行不通
純粹是覺青對於左派共產的不切實際幻想而已~
※ 引述《vava5566 (發發5566)》之銘言:
: 自住的有結婚的應該開放到兩戶,一戶是不夠的。
: 三戶以上再開始課稅。課徵持有稅
: 不過我擔心這樣包租公會全面調漲租金,轉嫁給房客,這樣房客也是死路一條阿。
: 在食物鏈最底層,根本任人宰割。
: 所以大家說說,如果真的調高持有稅,租屋客怎麼辦?誰來給租屋的公道?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9-07-02 13:19:00
課好 課滿 課起來...
作者: fenway18 (熱愛紅襪)   2019-07-02 13:21:00
真的,光認定就一堆爭議
作者: sdhpipt   2019-07-02 13:26:00
5可以辦建物合併
作者: MiLu307 (想不出來)   2019-07-02 13:36:00
推實務上真的超難推行...
作者: StanGetz (StanGetz)   2019-07-02 13:39:00
還有遺產 因兄弟姊妹是部分持份 這種超多 說是祖產不能賣 其實也可能賣不掉 這樣也算一戶而且台北市老屋多 說真的1%到0.6%根本沒多少錢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9-07-02 14:57:00
同意,要就一體適用,柯這種說法根本不可行
作者: vaughn (草哥哥)   2019-07-02 15:27:00
其實嚴格規定包租公一定要報稅,漏報就罰,這樣就夠了
作者: jeromeshih (以謹慎態度來面對問題)   2019-07-02 15:44:00
戶數+實價登錄?不日欸如果政府真的要課,就提供吹哨者獎勵,ex:舉報
作者: kevinhon (kevin)   2019-07-02 21:56:00
課好課滿讓房價跌到房蟲繼續多囤幾間
作者: lovemost (螃蟹)   2019-07-02 23:12:00
你這比較算是施行細則而已,大方向正確即可
作者: morphology (變形國策顧問1號)   2019-07-03 02:10:00
車子也應該持有越多台課越多税嗎?其實這種政策只是滿足某些共產思維的人而已,覺得自己的經濟問題都是經濟情況好的人的錯推,同意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7-03 03:56:00
推樓上說得也超棒 XD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7-03 08:47:00
拿車子來比房子?有些人的邏輯...唉
作者: wu7477   2019-07-04 11:27:00
樓上邏輯好快點說出那裏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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