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車位權狀僅有1.4坪,不到法定車位大小?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19-05-20 16:04:02
※ 引述《Marcofu (AppleisA)》之銘言:
: Hi
: 交屋後整理資料時,發現一件很扯的事。
: 建案無地下室,1樓無住戶,做為社區出入及停車用。
: 我的建物所有權狀中,車位應有權利範圍換算下來只有1.4坪,
: 遠遠小於標準法定車位(2.5m*5.5m/約4坪)的大小,1.4坪連半台車都停不進去。
: 我很確信我沒有算錯。
: 我知道建商喜歡把車道算入大公,但灌水到連法定車位大小都不到,也太扯了吧!
: 權狀與合約差異如下:
: 1.合約上明訂車位要有4.96坪,建物權狀上只有1.4坪,少了3.56坪。
: 2.扣除車位的共有部分。合約上應有12.191坪,權狀上有15.37坪,多了3.179坪。
: 想請問各位,建商是在打什麼如意算盤呢?還是單純算錯了
怎麼可能
: 可以要求建商去地政事務所更正嗎?(1.4坪的停車位很明顯是不合理的)
: 我可以自己去地政要求更正車位權利範圍嗎?
no
: 想請問現在共有部分(車位除外)權狀坪數比合約多,車位是權狀坪數遠小於合約坪數,
: 除了日後買賣的影響外,這個錯誤對我還有什麼影響?
: 先謝謝各位!
算給你聽
一個平面車位應該10-12坪,保守算10坪賣兩百萬
1.4坪的車位,一樣算一個賣你兩百萬
10坪-1.4坪=8.4坪,灌入公設之中
再用一坪假設40萬賣你,可收8.4坪*40萬=336萬
同樣的坪數賣兩次
這叫一屋二賣
問題是接下來要怎麼做呢?
同樣的東西算你兩次錢,你想怎麼做呢^^
***
提醒一下專業人士,這樣操作風險很高喔
一做就是一整個社區,數十甚至數百個消費者
不會每個人都乖乖的吞下去
萬一被告的話
知法犯法也很容易加重刑責喔
以上情節,純屬推測
如有雷同,概不負責
作者: suwy (Hank)   2019-05-20 16:16:00
這個舉例很貼切也很常見一屋二賣唯一缺點就是公設比會提高正常建商灌到33%就會收手了,避免影響賣相現在公設比越來越高不是因為法規變嚴,而是車位操作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9-05-20 17:24:00
推 好有趣 XD
作者: as111531 (《經濟狀況》債台高築$0)   2019-05-20 17:43:00
那車位12坪 公設也33%....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9-05-20 17:49:00
一屋二賣有兩種同一個物件 賣給兩個不同的苦主同一個物件 賣兩次給同一個苦主 XD如果把以上兩種情形排列組合 會有幾種狀況呢? XD
作者: kid1a2b3c4d (陳可勳)   2019-05-20 20:28:00
就算沒買車位,買到被車位坪數灌水的公設也是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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