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找房仲「竟買到凶宅」疑對方隱瞞 怒告

作者: ant200002001 (搖滾第二人生)   2019-03-12 12:40:57
男找房仲「竟買到凶宅」疑對方隱瞞 怒告詐欺
新聞連結:https://bit.ly/2H7N35s
採訪影片:https://youtu.be/V8Vmf36dtms
新北市一名林先生,跟妻子努力存錢9年,好不容易存到200萬,想買下人生第一間房,
特地找上知名連鎖房仲幫忙,事前主張不要法拍屋,也不想買到凶宅,
仲介推薦他們一間永和的民宅,但簽約後才驚覺,
民國92年曾有民眾,在這個地址燒炭身亡。
林先生主張解約,但房仲、屋主卻置之不理,氣得他,提告對方涉嫌詐欺、背信。
對此,遭指控的連鎖房仲回應,屋主並不知情、不認為這是凶宅,將靜待司法調查結果。
投訴人林先生:
「(仲介)沒有很積極,要幫我們處理問題,然後我覺得說我們透過這個仲介,
非常惡劣然後很差勁。」
跟妻子努力存錢9年200萬,林先生好無奈,
去年7月找連鎖房屋仲介業者,對方推薦「總價960萬」,位在永和的民宅,
夫妻2週後決定簽約,頭期款跟仲介費都繳了,但是...
投訴人林先生:「(仲介)再三強調跟我們,他們都有做好鄰里調查,確定不是凶宅,
我們一到去那棟大樓12樓,一去12樓直接問主委,這棟房子有問題嗎,
主委就直接說這間房子就是凶宅。」
記者陳韻涵:「實際來到現場觀察,林先生當時簽約的房子,
就位在捷運永安市場站附近,而(林先生)他也提供,一張消防局的公文,
證明說當時這個地址,在民國92年曾經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案例。」
6樓曾經是旅館,民國92年黃姓男子在603房內燒炭自殺身亡,
儘管投訴人購買的是「6樓之1」但律師說,仍屬於凶宅,林先生立刻要求解約!
投訴人林先生:「(仲介)回答非常惡劣,他說只要對方賣方呢不簽名,
我們就是無法處理,我說那我的兩百萬呢,那我還要接下來,因為我不要繼續付錢了,
我接下來還會有利息錢呢。」
林先生寄了存證信函,但房仲退了「仲介費」就再也不理會,
氣得林先生提告仲介涉嫌詐欺、背信!其他律師說,即使返還仲介費用,仍難逃法律責任!
律師周武榮:「就算仲介退還佣金,,他所構成的詐欺或背信罪,還是必須要責任。」
對此連鎖仲介集團回應,銷售前有盡調查責任,沒有異常。
曾陪同投訴人到警局查證,並非置之不理,強調屋主不知情,也不認為是凶宅,
一切靜待司法調查結果。
作者: highyo (highyo)   2019-03-12 12:47:00
說好的 先誠實 再成交 呢?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9-03-12 12:53:00
凶宅。。。。。。光華商場 算是凶宅嗎?
作者: johnny9144 (Johnny)   2019-03-12 12:55:00
說個笑話 先誠實 再成交
作者: msjw (JW)   2019-03-12 12:58:00
兩個一起存9年200萬 還是別養房了吧..........
作者: b81279393 (愛的魔力轉圈圈)   2019-03-12 13:03:00
先誠實再成交,小黃不意外?
作者: lucifero (Evil)   2019-03-12 13:10:00
他可能一輩子只做一次你的生意 誠實?! 只能看良心了...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9-03-12 13:21:00
隔壁是凶宅?
作者: ntunet (小昇)   2019-03-12 13:46:00
說好的 先誠實 再成交呢?+1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9-03-12 13:52:00
這個六樓之一和六樓中間有啥貓膩??權狀戶別不同就不是喔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9-03-12 13:59:00
以後台灣房仲業務都要具備陰陽眼的必備技能啦 要觀16年什麼調查都不比直接用天眼陰陽眼看最準確了大家說對吧問警察 鄰居 屋主 可能都會說謊或不告訴你 自立自強啦
作者: makeme (阿)   2019-03-12 14:16:00
所以是隔壁?不同戶可以退仲介費?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9-03-12 14:31:00
不同戶,律師說是凶宅,那反過來告律師嘍
作者: bearalex (飛)   2019-03-12 14:32:00
關鍵在6樓曾經是旅館, 所以當時整個六樓都算同一戶就算之後分成 之一 之二 之三 還是凶宅
作者: airback76 (雜魚)   2019-03-12 14:38:00
這種服務仲介費說要調成3%?1%都嫌多
作者: lucifero (Evil)   2019-03-12 15:03:00
其實也是有好仲仲的 只是劣幣驅逐良幣之後可能就.....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9-03-12 15:08:00
不要緊張啦 中共一個導彈炸到台北市以後每戶都是凶宅不用管什麼劣幣良幣 通通都是凶宅 要買不買拉倒啦
作者: Mei5566 (5566)   2019-03-12 15:16:00
分戶唷
作者: mirac1e (月下美人)   2019-03-12 15:21:00
裝b就好了還不簡單 不過這種案子一般都會判買方贏是有那麼缺業績嗎 要賺這種幾萬塊的錢
作者: chiutepiao (阿飄。)   2019-03-12 15:23:00
看影片看得出來哪家?我怎麼看不出來 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3-12 15:31:00
買方要自己調查產權,不要太相信仲介說的話。從仲介的角度而言,他們只想趕快成立而已。仲介可以抗辯說,連凶宅原屋主都不知情,我們怎麼會知道呢?               成交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9-03-12 15:36:00
屋主知不知情不是重點了 確定是凶宅自然有凶宅的流程且似乎還沒過戶? 那應該還算好解決
作者: sylke (瑟西)   2019-03-12 15:41:00
收了仲介費不是就包含了善盡義務查證物件背景並提供正確資訊給買方的責任嗎?而且如果買家跟大樓住戶打聽就得知的資訊 仲介卻做不到 感覺有點離譜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9-03-12 15:42:00
屋主說沒有就沒有,鍋是屋主背不是仲介背妳自己看,買賣契約書上,說不是凶宅是誰簽名的是仲介簽的還是屋主??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9-03-12 15:43:00
善意第三人?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3-12 15:53:00
通常凶宅指的應該還是同戶別,不是同戶別能告得成我是蠻懷疑,除非合約裡面就註明排除凶宅的範圍包括整個社區使用價值、交換價值都沒有問題、只有買方的心理障礙,不容易勝訴好的仲介應該還是不應該發生這種事不過仲介嘛...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9-03-12 16:05:00
影片的提示很明顯...黃色招牌...所以,原本六樓是旅館,同一戶。當初某一房有人非自然死亡。後來切割成不同戶籍?買方買的那一戶不是當初發生事故的那間房間?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9-03-12 16:11:00
這律師挺能鬼扯的,事不關己就亂牽扯依法律的規定,怎麼可能是凶宅
作者: chiutepiao (阿飄。)   2019-03-12 16:43:00
內政部函釋 要產權持有期間呢0.0實務見解不一樣?
作者: wolfplay (沃夫玩)   2019-03-12 17:19:00
是在旅館603燒碳 之後分戶 6樓之三才是凶宅吧 苦主買六之一算?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19-03-12 17:21:00
9年存200萬買960萬的房子??後手760萬要花多久時間還呢?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9-03-12 17:22:00
反正沒關係,買家現在有人可以告.是凶宅就告屋主,不是凶宅就告律師..總有一邊會贏..XD
作者: lovemost (螃蟹)   2019-03-12 17:26:00
當然算是分戶前的,這算是原屋主詐欺,仲介也沒善盡責任
作者: ls4444 (哈利波蔡)   2019-03-12 17:53:00
還可以這樣操作喔...那直接把自殺點的那一坪封死再做分戶 房東賺回來?
作者: emberend ( )   2019-03-12 18:00:00
仲介說有做鄰里調查,如果是真的,那就躲不掉了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9-03-12 18:01:00
https://goo.gl/u6oWM1豪宅窗戶竟貼8個「冤」字!網友驚睹熱議本魯以為 買到凶宅了 XD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9-03-12 18:19:00
會意外嗎,板上都有可以把不是凶宅的都可以說成疑似凶宅,會怎樣判斷板上的人最熟嘍(攤手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9-03-12 18:44:00
等等,新聞內容有說,賣方(屋主)不知情說是兇宅,意思是屋主本人也是從旅館發生事故,分戶後才入手這間房子。亦即持有期間,並無發生非自然生故事件?內政部在民國97年7月發布一個函釋,定義所謂的凶宅,是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其附隨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而致死(如從專有部分跳樓輕生,而死在其他樓層或中庭)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又賣方的擔保責任範圍只限於擔保自己出售之房屋非凶宅,並不包括同棟大樓其他的房屋。」如果事實是賣方持有期間,並無發生非自然身故的事實,照內政部定義,那的確不是兇宅...
作者: chiutepiao (阿飄。)   2019-03-12 19:05:00
不過法院見解不一 新的定型化契約也有持有前的選項就看買家簽的契約內容囉 詐欺反而比較難成立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9-03-12 19:17:00
嗯,如果契約內有寫清楚,那就另當別論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9-03-12 19:44:00
常常賣凶宅的說句公道話,這種模糊界定老實說本來就灰色地帶的,法律又不能夠完整界定,板上我就賣過這種,頂樓上吊自殺,結果死在公共區域,然後變更了成為頂加,你怎麼“確定”是凶宅?(抱歉喔,這間可是萬華這有警方調查)
作者: Petersen (遜咖)   2019-03-12 20:51:00
這種服務也好意思拿6%服務費
作者: aooa (不留神)   2019-03-12 23:38:00
說實在就是沒講清楚,廣告都騙人
作者: HSNUSLCFRED (虛假之愛的真實)   2019-03-12 23:53:00
好個先誠實再成交的小黃啊...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9-03-13 05:19:00
房仲好棒
作者: aquafreshass   2019-03-13 09:01:00
兩個人九年存200萬不會覺得人生很沒希望嗎...
作者: icolee (icolee)   2019-03-13 09:52:00
很正常 曾經有阿仲帶我看凶宅 還不只一間 科主委都說是了 不然告主委好了 住仲仲跟投資客真好笑
作者: waitacoffee (等一杯咖啡)   2019-03-13 12:36:00
啦雞
作者: WWWilliam (A CFA Charter Holder)   2019-03-13 16:14:00
小黃都是這樣啊,小黃日常,我約看的小黃房仲大半連房子誰蓋的、車位多大都搞不清楚上次看一個問說誰蓋的:大陸工程,結果一轉進去看到太平洋建設幾個字...傻眼...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9-03-13 23:23:00
房版房仲每個都誠實棒棒糖 你說啥 我沒聽清楚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9-03-13 23:37:00
板上酸民也不惶多讓阿,能洗板方式把明明不是凶宅的房子都可以洗到疑似凶宅這種搞破壞能力也不差的
作者: bluec8608 (紅豆抹茶奶綠)   2019-03-14 14:59:00
哪家房仲? 看起來像是永慶
作者: b81279393 (愛的魔力轉圈圈)   2019-03-14 15:21:00
影片看起來就是黃色的永慶,滿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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