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家具費

作者: monkeyjoe (活得更美好)   2019-01-13 23:24:57
※ 引述《a50676 (mina)》之銘言:
: 第一次買房,上個月買了房子
: 但仲介說賣方要節稅,
: 所以協調20萬的部分另外給名目是家具費,便宜我兩萬
: 我有差的就是取得成本
: 最近我覺得怪怪的
: 因為這分20萬沒有在總價,
: 所以就不能貸款
: 請外另交房屋給可以請他開收據嗎?
: 謝謝大家
建議你不要,我覺得請他開收據也不是重點
這麼做就是偽造文書,國稅局其實在抓這種事,五年內的特別在注意
對你也沒什麼好處,省那兩萬
結果1.你陪他一起違法
結果2.你存自備款已經壓力很大,還要另外籌18萬現金給他,搞不好還要信貸給他
累是你在累,爽是他在爽。
除非啦,你手上現金比較寬裕一點,你拿那18萬給他,你財務還可以接受
不然不用為了那兩萬,配合屋主配合成這樣。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9-01-13 23:51:00
結果3.先配合,再檢舉,這逃漏稅。賺兩成獎金。
作者: mico409 (mico)   2019-01-13 23:57:00
最好檢舉自己還有獎金啦~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9-01-14 03:51:00
外星人,實價登錄自行買賣者由買方登錄,透過地政士買賣者,地政士申報,你自己檢舉自己喔?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9-01-14 07:23:00
嗯 這種逃漏稅 都是自己人檢舉的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9-01-14 07:57:00
檢舉最大可能就是業務,看到屋主賺很多又摳門的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9-01-14 09:17:00
XD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9-01-14 17:18:00
房地合一後真的很多,為了配合賣家減少稅基,寫低總價,私下補差額。說我寧可減你一些賣價,但也不要給政府賺45%,我讓利給你,我獲利的15%(假設獲利200萬,買方可以賺30萬,賣方可以賺60萬,但這些其實都是要給政府的)自住買家往往覺得,總價便宜30萬,反正我自住滿6年有免稅額400萬,6年內應該不會從合約價多漲400萬,就妥協了。然後這逃漏稅被發現都是發生不愉快的事情,檢舉人又有兩成獎金。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9-01-14 17:32:00
根本就不該這樣寫,買賣方互捅不太可能,因為寫是兩人同意,形同兩人作假,交易最有可能捅的就是業務,檢舉的獎金可以補被凹的服務費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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