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隔套房出租需樓下同意 違者罰6~30萬

作者: jamo (hi)   2018-12-30 17:07:04
我個人感覺這個規定是有問題的
政府可以規定你格套要符合施工條件
例如現在規定變動兩間以上隔間,或者變更浴室廁所就得建築師出圖
就是為了防止格套氾濫,所以交由建築師把關
但是規定到要樓下切結同意,我覺得這是很奇怪的一件事
一樣都是裝修,憑什麼只有格套才需要樓下同意?
樓上把浴室跟廚房裝潢隔間打掉重做,也是會有漏水可能,
也是造成我困擾,為什麼不用來徵求我同意?
我覺得這個在法理上站不住腳,只是看有沒有勇者要挑戰就是了
另外這樣規定其實適得起反,這樣規定只會讓願意合法化經營
正經請設計師按照消防法規設計的業主被樓下卡住
只能說格套越來越難做
以後可能要比照大陸那樣分租群租了吧
※ 引述《leoth (小貓)》之銘言:
: 隔套房出租需樓下同意 違者罰6~30萬
: 看準租屋商機,不少屋主當起投資客,將房屋重新裝修,甚至隔出很多間套房出租,卻引
: 發破壞房屋結構的爭議,像是導致樓下住戶漏水、噪音問題。新北市政府公告,從2019年
: 元旦起,屋主要進行隔間套房動工前,都要先取得樓下屋主的同意,未取得同意偷偷施工
: ,一旦被檢舉,最高可罰30萬罰鍰。
: 惱人的施工噪音讓人受不了,這還不打緊,若鄰居裝修房屋破壞結構,導致漏水更是倒楣
: !
: 根據新北市政府統計,今年光是接到和裝修隔間套房有關的住戶陳情,就有994件投訴案
: ,反映原因都是隔間套房裝修導致漏水、噪音問題。
: 為維護建物安全以及居住品質,新北市政府最新公告,從明年1月1日起,屋主要改裝多間
: 套房,必須檢附「直下層」的樓下住戶所有權人同意書,舉例來說,4樓要裝修動工前,
: 就要先取得3樓屋主同意。
: 民眾表示,「取得同意一定要,不然你上下鄰居,會有一些閒言閒語,兩個人吵架也不好
: 。」
: 民眾認為,「如果買來房子有點年紀的話,我需要重新裝潢,我要取得其他住戶同意才能
: 夠做,如果他們不同意的話,是不是都不用做了?買這個房子的意義就沒有了,應該是配
: 套措施有待改善。」
: 民眾反應兩極,依照原有規定,合法住宅要隔多間套房,本來就必須提出申請審查,現在
: 又新增得取得樓下屋主同意,未取得同意就施工,一旦被檢舉,將處6~30萬罰鍰,雖然說
: 台北市早從2010年起就這樣做,但還是有律師對此不以為然。
: 律師葉恕宏指出,「如果今日新北市政府主要目的是為了要去安撫樓下的屋主,那麼應該
: 要去加強的是,在有關於建物的一個結構安全的審核,並且做政策的宣導,告訴民眾在整
: 個裝修過程當中,必須要去遵守相關建築法規,或者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比起台北市,新北市房屋租金相對便宜,也吸引不少屋主投資隔出套房,只是想在維護居
: 住品質以及不擾民之間,取得平衡,恐怕沒那麼容易!
: https://goo.gl/hANZ4u
: 心得
: 看來想要進軍包租公的新手房東表示悲憤,賺錢不易啊
作者: kid1a2b3c4d (陳可勳)   2018-12-30 17:38:00
應該是承重的問題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8-12-30 17:42:00
應該是 只要施工 都要樓下同意比較合理正如 原Po所說的 但是 公務員腦袋........不要計較太多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8-12-30 17:52:00
跟承重沒關啊 你改隔間建築師就會考慮了
作者: IS0987 (FQ)   2018-12-30 18:09:00
只要施工都要樓下同意比較合理這是認真的嗎?如果施工都照法規跟相關規定來,為啥要樓下同意啊?反過來說如果不合法規的,樓喜愛同不同意本來就都不行啊...
作者: wahaha02 (wahahagan)   2018-12-30 18:18:00
To二樓,跟公務員沒關係欸,這些都是政務官決定的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18-12-30 18:22:00
格套後短期進出租戶增加問題一堆,光是半夜吵鬧的問題就煩死了,樓下住戶一定整天檢舉,公務員推出這政策可以理解,這樣樓上房東要是裝死就會被下面住戶整回來,一個樓上樓下恐怖平衡自行解決,但是公務員工作大幅減少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8-12-30 18:29:00
這政策就是把責任丟給未來最有可能舉報、抱怨的樓下屋主,你要抱怨,欸 你當初同意的欸,就跟政府的做事態度一樣,管理太麻煩了,要不就是禁止,要不就是把責任全部外包出去,省事。
作者: nelley (名字:大便王)   2018-12-30 19:02:00
我覺得是左鄰右舍的同意都要有,之前隔壁裝修套房,結果漏水漏到我家來.最後也只好自己掏錢修繕.他賺錢賺很爽,我家要自己掏腰包幫他善後合法規的東西,實務上施工可能還是會影響到隔壁跟樓下
作者: lgiaamre   2018-12-30 19:28:00
好笑 裝修為啥要別人同意那不同意不就不能裝修了還要跪著求樓下不成真漏水再來談賠償啦
作者: IS0987 (FQ)   2018-12-30 19:49:00
合法規的施工實務上可能會影響隔壁跟樓下這同意,但是難道隔壁或樓下同意後就能確保合法規的施工不漏水,又或者是如果同意施工後漏水也不用處理?不是吧?那如果合法規施工的漏水後依法都還是要處理,那請問要樓下或隔壁同意的原因在那?現行法規你只要找人來鑑定漏水原因,直接提告對方還是要賠要修啊!
作者: babucar (沒有為什麼)   2018-12-30 19:51:00
覺得沒差,現在公寓違建滿滿,哪一戶樓下敢去檢舉,大家就一起恢復原狀,我也覺得滿好的。
作者: dragontwo (Be A Man !)   2018-12-30 19:51:00
找一樓開餐廳的二樓改,不知道有沒有戲
作者: IS0987 (FQ)   2018-12-30 20:00:00
我看過一樓因爲停車問題跟四樓槓上,先檢舉四樓頂加,四樓也跟著檢舉一樓後陽台外推,建管處來看完跟兩邊溝通過,雙方講好不再互相「傷害」,建管處那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列緩拆,現在快10年了吧?都沒事QQ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8-12-30 20:41:00
就是一個共犯結構,整個台灣建築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8-12-30 21:42:00
和仇富仔認真幹嘛?我買屋要裝潢還得樓下同意?XD
作者: houseguy   2018-12-30 23:19:00
釋憲吧
作者: gpee (watch)   2018-12-31 06:35:00
出租才要吧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12-31 09:20:00
這規定,是要讓樓下去檢舉樓上用的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8-12-31 10:31:00
樓下沒義務檢舉啊 這種事到最後都出事才會吵吧
作者: Garbolin (職業阿宅)   2018-12-31 16:19:00
因為大部分都樓下檢舉 才會有這種條例
作者: nelley (名字:大便王)   2017-01-01 00:26:00
找人來鑑定漏水還是要自己先掏腰包阿,等打官司打完要強制對方付錢都不知道民國幾年了.這條例就是要增強樓下權益樓下不同意就根本不用改了.不然就是簽的同意狀上直接可以押上說先提多少錢到信託基金裡去,有問題就扣下多久沒問題就還你....或許這會是以後可行的方式吧
作者: douxid   2017-01-01 02:19:00
我還以為是維冠上百條命換來的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7-01-01 07:35:00
就是叫你不要搞格套,其實大樓住戶都很不喜歡格套的鄰居,出入份子變複雜難以掌握,變更設計增加漏水風險與負重增加的安全問題。要搞就去買下整棟透天厝就可以慢慢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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