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看屋驚見「鬼影」錯買能退? 律師:鬼屋

作者: freecool520 (陳Chenv)   2018-10-11 18:14:44
1.媒體來源:ETtoday 東森新聞雲
2.完整新聞標題:看屋驚見「鬼影」錯買能退? 律師:鬼屋與凶宅定義大不同!
3.完整新聞內文
▲示意圖:富士急高園樂園鬼屋設施與本文無關。(圖/記者蔡玟君攝)
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根據內政部函釋,房屋若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買賣時未載名即可提告,解除契約
或減少價金,但包租公律師蔡志雄提醒,有些民眾會錯將「鬼屋當作凶宅」,在法律上這
兩者的定義是大不相同的!
記者曾接過以下投訴,F小姐表示,曾在三重某處想購買二手屋,所以攜帶了有「靈異體
質」的朋友一起看房,剛走進屋內不久就被朋友直接拉出房子外,並被告知看到「超自然
現象」。
F小姐友人表示,「門一打開就看到..一個穿著紅衣的上吊女子在上面晃!」,F小姐立刻
詢問屋主,「是否有發生過命案?」屋主則矢口否認,F小姐擔心有人受騙錯買「鬼屋」
,最後只好訴諸媒體,希望求得公道。
記者前往該處查證,並無找到「凶宅」相關證據。對此,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表示,在法律
定義上,遇到「超自然現象」並不等於凶宅。內政部有明確函釋,非自然死亡之定義有他
殺與自殺兩種,買賣房屋合約內必須載明,持有期間內是否有發生自然死亡因素。
所以賣方持有期間真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卻故意不告知買方,買方則可以此提出
異議,並主張「物之瑕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最後判定則依照法官視情節大小而定

但世事無絕對,過去也發生過,法官認為死人並不影響其經濟價值的判例,蔡律師建議,
買屋時可以在買賣合約內加註「若標的物為凶宅,賣方必須無條件解約,並賠償價錢。」
否則若真買到凶宅,只能依照法官判定賠償價金,對買屋者而言不見得能夠接受。
不願具名在地趙姓房仲指出,自從個資法上路後,網路資訊難以查詢確切「凶宅」地址,
地方員警也因個資法無法透露相關資訊,所以買房前還是多跟當地里長、鄰居打聽。避免
在自身權益受損後,還要承受調解、訴訟、解約的過程備受煎熬。當然,如果透過大品牌
仲介購屋也會多一層保障,除了可以協助過濾外,如果真的出了問題,因「仲介有告知之
義務」,也會多個對象可以求償。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279086
5.備註:凶宅跟鬼屋就是不同拉!如果無法證實有發生過事故的就不是凶宅,如果找了房仲
也就是發現未告知的話,就可以多告一個人的概念XD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0-11 19:01:00
以後看屋就找個師傅陪同。然後說滿屋子鬼。不降價賣會衰。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8-10-11 19:30:00
https://goo.gl/qVdnCL鬼屋 醫院也會倒閉變成鬼屋 真有趣 XD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8-10-11 19:42:00
負能量發動機真好拐 那邊根本沒啥 都是記者亂寫屋主醫生三位有錢到靠北邊走 價格不到也不想賣
作者: flytofish (小魚干花生)   2018-10-11 19:44:00
好像是負能量永動機…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8-10-11 19:49:00
哈 這個我要認錯 是負能量永動機....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8-10-11 20:04:00
這如果被反將一軍被強制鑑定是精神分裂會禁治產的...想搞別人小心自傷七分...
作者: kid1a2b3c4d (陳可勳)   2018-10-12 01:31:00
乾 以前幫人租出去的房子有兩三次都因為鬧鬼被退租房市一堆通靈人是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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