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住的房子是透天四戶(當初地主保留戶蓋的)跟三棟大樓合建,
算是社區型的,所以有繳理費。但也享受到了代收信件跟管理員幫倒
垃圾的服務。
因為所有的管理費都是花在大樓的電梯跟外牆剝漏及滲水的處理,我
們透天很少去使用到修繕的部分(除了一年洗一次水塔)。
最近進來的樓梯磁磚壞掉,詢問管委會,卻告知要自己修。連我們透
天外牆若有磁磚掉落也要自負維修,因為透天是全部我們自己住的,
但大樓是公共的?
請問這樣合理嗎?我們繳的管理費是不是有包含在外部損耗的維修?
另外若頂樓漏水可以比照大樓的頂樓漏水一起申請維修呢?
請大家知道的話告知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