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買方仲介的佣金制度是否和利益衝突

作者: btb (btb)   2018-09-02 19:06:48
.假設透過仲介買賣房屋 牽涉其中的角色大約有四個
1.買方 2.買方仲介 3.賣方 4.賣方仲介
原則上應該是1和2立場一致 3和4立場一致吧
.但佣金制度通常是買方2% 賣方4% 這樣跟2.買方仲介利益就有衝突
.以成交為前提的話 例如有個物件1000-1200萬會成交
賣到高價1200萬 2.買方仲介的佣金比較多 那他為何要幫1.買方爭取1000萬
.某種層面上 234的立場反而是一致的 成交價愈高 利益就愈大
.有沒有可能2.買方仲介的佣金制度改為成交價愈低 佣金比較多呢
作者: MRSA   2018-09-02 19:15:00
大部分仲介在乎的是能不能成交,能不能拿到6%成交價高低對仲介來說是次要條件
作者: charleschang (voyager)   2018-09-02 19:16:00
假設我是買方,我的預算不可能無上限我的預算只有1千萬,怎麼可能加到1200萬!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9-02 19:17:00
對仲介而言,成交最重要,沒成交的話,1%也收不到。
作者: charleschang (voyager)   2018-09-02 19:18:00
如樓上所言,成交最重要!
作者: Fujiwarano (???)   2018-09-02 19:21:00
你傻了嗎? 成交1000萬 2%是20萬 1200萬是24萬哪會差這四萬讓你貴兩百萬成交.....四萬分給同事跟店頭 還有扣所得稅 剩下不到一萬差距不到一萬獎金的錢 誰要為了那一點去叫買方多兩百?
作者: UltraKill (PbQ)   2018-09-02 19:26:00
不買什麼都拿不到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8-09-02 19:32:00
除非房子是仲介自賣啦
作者: FerretYayu (貂老大)   2018-09-02 19:33:00
代誌不是這樣...晚點有空來解釋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8-09-02 19:34:00
遇到扣個服務費1-2趴 比多賣幾百萬還慘....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8-09-02 19:34:00
對仲介來說 想爭取的應該是買賣通吃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8-09-02 19:57:00
你搞錯了 仲介就是撮合成交才會有服務費,當買方拉不上來就是議屋主,屋主議不下去就勸買方加。賣方業務員跟屋主很好,屋主說1200萬給5%好了,買方只出1000萬,這賣方5%是什麼?空中的大餅而已!問一個問題,買方預算1000萬,由1200萬議到950萬,屋主氣到一毛不給,買方能給6%?
作者: bearalex (飛)   2018-09-02 20:05:00
買方仲介是要告訴買方成交行情, 如果買方價格達不到屋主價格也降不下來, 就沒有辦法成交,基本上仲介就是幫忙成交的 買方價格要高於屋主實拿
作者: overshot (信義小魯)   2018-09-02 20:12:00
阿 對信義沒這個問題,因為獎金1000萬跟1200萬都差不多哈哈信義買+賣=5%,獎金是業績8%然後買賣雙方對分。所以,1000業績是50w,8%是4w對分2w。1200是60萬,8%是4.8w,對分是2.4w也就是說,你多拉200萬只多賺4k,可是為了多拉這個導致偏離行情,買方也不是瞎子傻子,只會對你反感而已恩,怎麼說呢?制度利益良善,可以避免經紀人為了賺取高額獎金炒作/欺瞞/哄抬房價。只是自己在業內講起來是很心酸的哈哈哈哈
作者: cssula (...)   2018-09-02 20:34:00
一個案如果有兩個以上的仲介,以「實拿」的觀點來看,確實可能因爲10-20萬的總價差而破局。所以有的高手買家會ㄧ次下兩張渥單,以免因為ㄧ點點錢死在仲介手裡買賣雙方的傭金是可以伸縮的,又賣家只管實難,所以買方帳面總價差個五萬對仲介來說就是有差(我是誠實豆沙包)。
作者: rockwho (FFForder)   2018-09-02 22:36:00
重點在成交吧 沒成交甚麼屁都沒有 再來這個每家公司遊戲規則早就訂好了 沒甚麼好糾結的
作者: cssula (...)   2018-09-02 22:47:00
就因為每家的規則不同,所以我清眼見我同事用他和他老婆的名字,於不同品牌仲介各下一張相差5萬的斡單,就是只有一張成交。一張連出來談都沒有,以上僅參考而已,每個仲介效果之差異耐人尋味。提供給鄉民買家參考。有些品牌最後店長還有不收某方服務費的裁量權。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8-09-03 09:23:00
6%是法規雙方上限,但是法規無下限,你哪怕只包600也沒違法,合議即可。但沒經紀人執照的業務只會騙你唬你說公司規定6%XD基本上賣方業務只收賣方很合理但是既然能雙方收,沒人嫌錢多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8-09-03 11:52:00
包600也可 那我們請樓上去無薪做功德帶鄉民們買賣房屋好了。一張嘴而已你家開的停車場也免費讓人停爽的做功德如何?
作者: aero021 (櫻花勾吻鮭)   2018-09-03 13:10:00
原po是不是搞錯了 買2賣4 但最後這個6%會平分雙方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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