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法365條對於樓上流下來的漏水

作者: wolf945 (狼傳大會長)   2018-09-01 22:48:05
想請教各位!
我們家在今年的1月買了一間房子
位在大樓的8樓
但沒有馬上住進去,是在過了7個月後
才發現天花板的裝潢和樑有水痕
疑似是從樓上住戶的浴室流下來的
目前是還沒有找抓漏的!
但想先請問民法356和365條,對於是樓上
或是隔壁鄰居造成的漏水是可行的嗎!
謝謝!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8-09-01 22:50:00
這兩條是對賣家,不是對樓上樓上漏下來那種,只要他漏一天,你就可以要求他修繕一天這個不在民法瑕疵擔保篇這在大樓管理條例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8-09-01 23:06:00
大樓 最好先找管委會的來看
作者: wolf945 (狼傳大會長)   2018-09-02 00:10:00
謝謝樓上二位!但我補充一點。如果抓漏後發現是前屋主裝潢時釘破本樓層的水管或公管!這樣就適用了嗎?
作者: richard85 (@.@)   2018-09-02 00:24:00
漏水屋不論是否賣家造成的,都可依民法354向賣家請求瑕疵擔保。看瑕疵程度可以主張民359減價,解約,如賣家有保證無漏水亦可依民360請求損害賠償,但必須在民365瑕疵發見期間內主張。自交付後5年只能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了(時效15年),但需舉證賣家可歸責。民356是瑕疵發現期間(自發現瑕疵或交付開始起算),民365是瑕疵擔保權利行使期間(自有請求權開始起算)不過如果是現況交屋,或契約成立時買家已知瑕疵者,依民351不得請求瑕疵擔保。如果你能舉證漏水原因是賣家導致那更好,不但可以依民365二項不受時效限制,而且還可以依民227條債務不履行(可歸責對方)準用給付遲延(民229)請求損害賠償(民231),催告後解約(民254)。
作者: nikepuppy (nikepuppy)   2018-09-02 01:03:00
法條說明沒有錯。但現實情況是買家要能夠證明這漏水是前就已經產生了。wolf大 您的情形可依ceca大建議用公寓大廈條例請樓上住戶修繕其浴室,但您要有把握漏水來源是上方浴室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8-09-02 01:58:00
如果漏水是賣家造成,樓上沒有修繕責任吧?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8-09-02 05:51:00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作者: richard85 (@.@)   2018-09-02 07:51:00
如果你房子是透過仲介買的,請他處理吧,仲介以居間為業有調查義務(民567,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26II),並通知賣家,如果賣家不理就催告(寄存證信),聯繫過程都留下資料,因為時間很重要,法官會先看時效有沒有消滅。一般買家舉證有瑕疵,在合理期限內法官會認定是瑕疵擔保範疇,闡明請對照舉證該瑕疵非擔保範疇以茲抗辯。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8-09-02 10:45:00
喔喔 蠻專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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