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處理繼承的持份土地

作者: whiskycola (可樂威士忌)   2018-06-18 13:37:14
各位好
小弟繼承了曾祖母的一塊地中的持份
繼承的時間應該是十幾年前,不過家母大概幾年前才告訴我
然後這塊地有十幾人持份,有一半是完全沒看過的遠房親戚
沒有人會去繳每年的地價稅
所以固定每幾年,政府會強制扣某個人的存款
所以我不想要這塊地,願意繳清稅款拋棄持份
但家母去公所問,好像因為時間太久,不能拋棄繼承了
不曉得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掉我的持份?不需要其他持份擁有人同意的方法
捐贈政府或是持份轉售?
感謝大家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8-06-18 13:41:00
你賣也不需他們同意啊只是共有持分單價一般不高然後你有持分怎會不知道 地價稅單應該會寄給你吧在你名下也不會寄給扣款那個人吧
作者: playcat017 (playcat)   2018-06-18 13:49:00
應該是說要分給你,不過沒有你的名字吧。稅單是跟著人的,管你是萬分之一,只要登記在你名下就會寄給你,除非是信託會寄給受託單位。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8-06-18 13:55:00
最簡單你去調你的財產清單 上面有登記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8-06-18 14:00:00
呵呵
作者: wei0429   2018-06-18 14:03:00
很簡單 到地政去說你要辦理 拋棄登記 之後你的土地就會變國家的
作者: basebo11 (bobo)   2018-06-18 14:05:00
這麼想捐,直接送給繳稅的那位共有人就好。肯繳一定會收的QQ,共有人承受很快
作者: sdhpipt   2018-06-18 14:10:00
告全部地主進行變價分隔最簡單
作者: ethel617 (聆雪)   2018-06-18 14:10:00
賣給繳稅的那個人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8-06-18 14:13:00
那你有權狀嗎?
作者: chapeau (:))   2018-06-18 14:15:00
看起來是未辦繼承的土地,若未辦繼承基本上是不得處分給某特定人的,若是有價值的土地,找仲介幫忙找出其他共有人,找到一半就以土地法34條之一出售吧。更正:未辦機承(辦理公同共有登記,非分別共有登記)才會比較有可能地價稅未分單的情形。
作者: Assyla (我只是居家了一點)   2018-06-18 14:44:00
拋棄登記就好
作者: stevensevens (steven7)   2018-06-18 18:16:00
這是公同共有不是分別共有,難賣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8-06-18 18:32:00
結果用文林苑來說,全部持分的土地變成貪婪。然後公寓大樓共有持分的土地變成有價值XD奇怪,鄉民邏輯真特別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8-06-18 19:15:00
一直沒有辦繼承的話最後無主地會被政府充公...你講的繳稅的情況應該是政府寄稅單給往生的祖先...和往生祖先同聯絡地址的親戚幫他繳錢但土地仍是祖先的...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8-06-18 19:26:00
喔喔 真有趣......哈哈最近好像很多這種類似case大家都不想要 以前祖先留下來的複雜土地遺產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8-06-18 19:37:00
共同共有的土地其實你查得到所有地主的名字聯絡地址...只要取得所有地主的同意同時到地政去蓋便章就能改成分別分別共有...次簡單的方式是請其中一位地主或是有牌的代書帶所有其他人的印鑑證明去地政辦理變更登記...這難度較高因為印鑑證明這個東西太聳動太危險親戚可能不願交出來...這時還有更難一些的做法:到區公所或縣市政府辦協調會...如果協調成功就能選擇第一或第二種方式解決...協調失敗..就能拿公所或縣市政府證明協調失敗的公文上法院請法官...幫你們辦成分別共有...法官通常會同意並且給你一個公文讓你拿去地政把土地變更登記成分別共有...如果你親戚反對他也可以對法官的判決提出異議但他要有正當理由...到這個階段應該是沒有所以法官應該會判成分別共有...上法院會花你幾萬塊最貴就這樣...這十年因為政府希望節省公家的資源在辦繼承的時候會問你要不要直接登記成分別共有...在那個當下如果你想得通...當下就能直接辦成分別共有...這樣子做是最簡單的...
作者: cosu421 (好久沒來了)   2018-06-18 21:22:00
因為前幾年地價稅調高很多,越來越多這種案子浮出檯面,通常這種都是未辦繼承,屬於公同共有,很多都是完全不認識的遠房親戚很難處。只能等繳稅的人受不了到稅捐處吵,再把稅單分單處理,完全無解,想賣想捐都沒辦法,但又要繳稅,稅務員也超怕這種案子,一吵一兩個月,不停跟不同房的解釋,然後過幾年又有新繼承人又要吵一次,超浪費資源……by我在稅捐處經驗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8-06-18 21:46:00
可以送我,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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