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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12:04 文/記者馮牧群
內政部通過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機制,保障未來房東、房客雙方交易安全。(新
北市城鄉局提供)
租賃專法下月即將上路,為保障租屋雙方權益,內政部近日通過訂定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
保證基金相關辦法,規範租賃住宅服務業全國聯合會應在金融機構設置營保基金專戶,組
成管委會負責保管及運用程序,未來提供作為賠償房東或房客因業者所造成的損害,並健
全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管理制度。
地政司表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業者應於完成公司登記後6個月內
繳存營業保證金,由全聯會在金融機構設置營保金專戶儲存,並組成管委會負責保管。為
發揮以營保金代為賠償功能及代為賠償調處機制,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因租賃住宅服務受損
害的被害人向全聯會請求代為賠償,應由基金管委會負責調處、賠償支付及處理期限,委
員對具利害關係的議案亦有迴避原則。
營保金除了代為賠償受害的租賃住宅服務當事人,或因業者有解散、溢繳營保金等情形,
申請退還原繳存或溢繳的營保金之外,規定只能運用於健全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管理制度
。地政司表示,包括基金孳息的運用範圍及動支,應由基金管委會提報運用計劃、預算報
告,經監察小組審議通過並向全聯會報告後,函報內政部備查,以避免基金孳息遭濫用;
其結算報告程序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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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新聞過三周了,政策目的是和仲介業店家要繳交保證金的立意相同
讓制度更健全,排出一些社區管委會、家族占社區(例如:租屋只能透過他們)
、想要兼差分一杯羹的心態的紙上公司,不讓他們介入管理更對屋主租客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