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當年的釘子戶...文林苑王家分得五戶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8-05-19 02:50:54
被要求回應
還是別埋在推文內
大觀路社區,那一帶早期治安部分就,點點點嘞。
板橋老實說20幾年前治安較差的地方就 長江路 大觀路 埔乾 和舊後站
其實說真的除了有個車站和三重蘆洲新莊也差不了多少
從小就是塞車出入台北
也不知為啥來個尤清 衝衝衝 打老虎 沙石倫 拼命蓋 拼命蓋....
先提提"居住正義"
居住權(租屋)? 買房地權(太貴嘞?)?
然後大觀路社區他們是有任何所有權對於那片土地嗎?
如果是買那邊房子來住的那會有"買賣轉移"和"權狀"
那早期是眷村的婦聯一村和其招商來的
1 如果是眷村的應該是退輔會處理
2 "招商"來的有文件的然後要被趕走的是和"婦聯會"的問題,缺文件要去找婦聯會阿,
婦聯會不理就去找黨產會阿
3
如果是買房對象是當年的眷村的也是要找退輔會或控訴退輔會
如果是招商的就是找婦聯會
有"交易紀錄"的話拉。(權狀登記這東西從天皇時代就有嘞)
找新北市長沒用啦。
這是和行政院的問題還有找黨產會協助控訴婦聯會吧
(或是受害者保護基金會)
那短期現況找不到居住地方的嘞,有浮州合宜住宅可以租屋阿。
而沒錢租的可以和議會陳情阿,然後讓市長弄個補助款直接入租屋帳戶阿,
選舉馬上就要到嘞。
4 "其他的"自己跑去住的嘞??<<<<<<==========
"先證明自己不是自己跑去住的"最重要,然後再談居住正義
自己跑去住的應該不是要提倡說 住者有其屋吧XD? 那遊民混進去的也算囉?
那不管怎樣都說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
年輕的就去國軍阿。老的也去國軍阿。
看有沒有可以適當發揮的地方。
有手有腳的都去國軍阿。
那同情那些人的嘞,去國軍阿,把錢捐給他們就好啦。
現在不是蔡總統說缺兵嗎?
覺得不夠強勢的話可以去找都更受害者聯盟阿。
其他
因為非法定弱勢
(擁有違建房產而不能當作中低收入戶)
不動產限額是543萬
所得是每人每月21577
那拆掉當天申請就好啦??
(可計價543萬的違建???,等等...早期違章不是有補償金 )
其他還有
急難救助 1957
惜食分享網 https://surplus-food.ntpc.gov.tw/
社會局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社會救助 (短期居住收容)
新北市私立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名冊
如果真的需要幫忙的以上資料會全部把你打槍嗎?
= = = = = = = 分隔線= = = = = = = = =
錯就錯在現在是DDP執政,現在老大是DPP,DPP本來就是本土地主派,他才不想管外省的和
其相關的勒
KMT只會拖拖拖拖到天荒地老不想管(誰叫KMT不爭氣)
現在怎麼拆都沒啥爵卿,大觀哪有幾個爵卿阿? 比文林苑少到可憐。
沒有一堆人年輕人舔怪手 誰會注意這地方。
如果只是居住的話 國有財產局有一堆沒人要的房地阿(各地都有)
可以便宜申請租,如果這也不行那也不行 要吃自助餐的話。
就看自助餐能吃多貴的阿 有50 有499 有1399 有非常貴的。
※ 引述《pin0810 (MIMS Online)》之銘言:
: 都用錢來考量也許如此,但你要想想當初他們被強拆是否符合程序正義呢?
: 當初支持他們的人,目的不是因為王家,而是為了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
: 也許最後他們獲利了,但整個社會也開始反思都更的問題,
: 不單單是一紙行政命令就可以拆
: 現在政府開始審查 都市更新條例,成立 國家住都中心 不都是因此而衍生?
: 大多數人的吶喊,不是為了少數人的得利,而是因為這些案例可以做為未來的省思
: 你可以嘲笑這些學生分文未得,但不能否認他們推動的進步
: 這是鍵盤評論大師所無法達到的境界
: ※ 引述《Tosca ( )》之銘言:
: : 1.億萬富翁被搶了 還是億萬富翁
: : 他們就算被建商搶了
: : 身價還是破億
: : 大家問問自己 你這輩子賺的到一億嗎??
: : 如果沒有 你幫王家抱不平是在抱三小?????
: : 有沒有搞錯 你幫比你有錢的人出聲爭權益XD
: : 2.當初文林苑事件
: : 我跟大部分覺青一樣 覺得郝龍斌很爛
: : 王家很口連
: : 但現在 我覺得我是白癡
: : 有沒有搞錯 我居然覺得比我有錢的人很可憐?????????????????
: : 我幫王家講話又如何
: : 他們身價一兩億
: : 是有分個幾千塊幾萬塊給大家嗎???
: : 3.所以為什麼現在大家不同情釘子戶了
: : 笑死人 身價幾億的人 需要大家去同情???
: : 台北人可以不要再這麼不知足嗎?
: : 大部分的台灣人 這輩子賺的到一億嗎??
: : 不要說一億 給你月薪五萬 一年才60萬 工作三十年也才1800萬
: : 有辦法都更到的
: : 分到的都三五千萬
: : 這遠超過一般人工作一輩子所得
: : 釘子戶到底要多不知足呢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18-05-19 06:43:00
感謝分享
作者: kevinhon (kevin)   2018-05-19 07:02:00
499吃到飽的市話還比1399吃到飽多55分鐘 XD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8-05-19 10:28:00
結果只是付幾年租金就當做是自己終身土地的人,還有貪小便宜買地上違建房屋權的人。不能申請補助的都卡在違建,然後違建是時間夠久的拆除會有補償金
作者: sam197665 (東哥)   2018-05-19 20:34:00
以年代來說,那應該是合法房屋,只是未取得證明,民國60年以前違建,建築法未實施應認合法房屋而且,板橋林家、婦聯會、退輔會、國民政府來台接收日產之程序公義、先有民居後有法令,在憲法體制下,是法令高還是民居大?相關信息還是要清楚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8-05-19 21:00:00
強佔國土就變合法囉?別以為民居就可以合法。就像租屋蟑螂還沒趕出去但不代表合法違建沒有合法只是沒錢拆四十七年二月十一日以後所擅建者,稱為新有違章建築哪來的60是搭在合法有權狀的建物上的才是 合法違建又不是舊有建築且重點是根本是侵佔他們也都說以前都以為被拆了會給補償現在重點是政府不拆,因為拆了要掏錢 所以用告的叫你自己拆這樣就不用補償重點一直都是土地所有權是1958年,你說的60是1960不是民國60且 新北是台灣省 法令時間是1958前大觀是1963年開始陸續蓋的差了5年國民政府來台前就有統治之事實勒。 現在是本省人政府土地是本省的給補償和不給補償都是對的 因為是程序問題。給補償叫做直接民事和解,用告的就是法院判輸贏不會想說法院kmt開的吧?,覺得法院判的有問題怎不找大法官釋憲?KMT是強拆,DPP拆除正義好嗎XD沒看到所有抗議都無聲無息台北市是民52年 1963別人有補償且告的贏是有法律基礎就算一天到晚提國際公約 也有”遊民收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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