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房地合一稅成本認列問題

作者: pipigy (榴璉)   2018-05-07 23:54:57
※ 引述《j90261 (arjo)》之銘言:
: 各位有房的人生勝利組大家好
: 小弟三年來賠售幾間房子qq,所以還沒遇到這個問題,今年有幸可以小賺一點,但是稅金
: 問題也接踵而來
: 請問房仲服務費跟代書費還有一些稅金收據(契稅那些)可以認列成本嗎?跟5%免稅額是
: 分開的嗎?
: 煩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教,謝謝
房地合一稅稅基(所得稅法14-4)
買賣價差=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關於成本及費用可參考房地合一稅申報要點13條
節錄條文:
本法第十四條之四第一項及第十四條之六規定之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
包括交易房屋、土地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
等,不包括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未提示上開費用之證明文件或所提
示之費用證明金額未達成交價額百分之五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百分之五計
算其費用。
白話解釋一般人可能誤解也是節稅要點:
1.仲介費有分成買方服務費與賣方服務費,買方服務費算是取得成本,賣方服務費
算是費用,請把這兩項分開,因為成本能夠扣的就是買服,當初代書費,與契稅
及一些印花稅。
但費用部分,如果你沒有花錢裝潢,或是裝潢當初沒有開收據,因為一般賣服給
仲介不會超過4%,所以說政府可以認定5%,不用提供單據,實際上是對民眾有利
的。
2.費用的成交價額百分之5是以賣掉的金額計算。
3.裝潢即使你有發票,因為有人會買發票逃稅,所以國稅局會依個案認定,但有些
是一定不認定的比如冷氣機,系統櫃,還有可以移動的家具。
4.舊制財產交易損失不可以用新制則折抵,故你之前如果賠錢且是新制又在三年內,
您就可以把之前的損失與這次所得互抵。
5.若您是兩年內持有避稅方向會是以申報移轉土地現值比公告現值高去做調整,因為
土增稅稅率20%,故比45%及35%划算。
6,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
若您有打算賣掉這間後,兩年內再買新房子,且成交價(注意是成交價,不是公告現
值)高於賣價,都可以全額退稅,若低於也可以比例退稅,但您新買的房子在五年內
不得轉手與變更使用。
7.不管你有沒有賺錢請都在移轉完成登記次日起30日內申報,很多人以為賠錢不用報。
個人覺得對您最重要的是第一點及第五點。
作者: IS0987 (FQ)   2018-05-07 23:57:00
感謝分享
作者: loserDJ (長林)   2018-05-08 00:15:00
感謝分享
作者: gerkk (小懶熊的寶貝老公)   2018-05-08 02:58:00
相當詳細
作者: liwatea (里化茶)   2018-05-08 04:43:00
所以直接用買價的五趴當成仲介費,不用附單據嗎
作者: j90261 (arjo)   2018-05-08 05:26:00
專業分享推,感恩
作者: seelove (加油吧!!)   2018-05-08 07:42:00
清晰,成本與費用最煩
作者: a540055 (daidai)   2018-05-08 10:51:00
感謝分享
作者: wind100 (謹此紀念我第一部坐駕)   2018-05-08 12:42:00
感謝專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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