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絮] 勸告HKA 華固奧之松:寧犯天條,莫犯眾怒

作者: JUL   2018-01-24 19:42:36
沒看到有人做以下討論,不知道是不是我漏看,列一下大家聊聊XD
屋主違法出租或是管委會違法執行的事情多的是XD
但不是我要說的範圍
1.新聞乍看之下是說員工宿舍,不清楚有無作為訓練使用
(電競訓練的分類是另一個議題,這邊不管)
2.用規約去規制乍看合理,但是即便現在馬上改,難道就可以溯及既往?
(屋主是改規約之前取得,租約也是改之前簽的)
3.以下簡單介紹相關法規的規定,有興趣的鄉民可用關鍵字查詢
[建築法]、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除了新聞媒體的報導之外,社會大眾應該也無法知道事件全貌
本文僅是我個人看法,有錯也請指正
1.宿舍跟住宅基本上在使用執照上是不同分類。
宿舍的建築物使用類組是H1,住宅是H2
2.若要做不同使用,需要申請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3.即便面積太小可以免辦理變更使照,但仍要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才能使用
一般住宅作為宿舍使用,進出自然相對會變複雜
所以上面的相關規定才做出限制,還不到討論合不合情理的地步
屋主違反上面的法規或辦法,奧之松管委會確實需要作出相關措施
換作是我家管委會,法規擺在那卻沒做反應而當個死魚,我也會不爽
(不過好像有點過激了XD)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8-01-24 19:46:00
可以走租屋補貼這條路就沒有H12的問題
作者: zxcvbbb ( )   2018-01-24 19:55:00
垃圾管委會告到脫褲就對了
作者: JUL   2018-01-24 19:55:00
使用方式就不同了 跟補貼哪有關係?
作者: kid1a2b3c4d (陳可勳)   2018-01-24 19:57:00
改由他們選手直接跟房東簽約就不算宿舍了吧
作者: JUL   2018-01-24 20:00:00
[如何使用]與[簽約對象]無關啊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8-01-24 20:07:00
宿舍應該不是那意思吧
作者: JUL   2018-01-24 20:23:00
新聞就是這個【意思】不過要質疑新聞可信度我沒意見XD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8-01-24 20:30:00
使用方式沒有不同啊,你給高階主管住一樣叫員工宿舍沒錯,選手簽租約,老闆給租屋補助就搞定H12了員工宿舍這規範是拿來綁法人買房做員工宿舍用途,不是用來管今天這使用方式
作者: JUL   2018-01-24 20:44:00
g大請問你真的知道使用執照的意思跟用意嗎.....XD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8-01-24 20:45:00
那什麼才叫宿舍?重點就是簽約好嗎!否則這例是固定人士住宅用而已,而不是不特定人士只要員工都能用我當然知道使照,問題是這次案例要操作成非員工宿舍毫無難度,也沒有爭議,除非新聞至於還有其他違約使用反而我覺得你只是剛好抓到1點就在亂用結論就是你根本不知道什麼叫宿舍,果然被我料中了這不是硬拗,實務就是如此,更且一戶8人很多很難?一對夫妻雙方父母生2個就8人了好嗎!我同學生4個加1外傭就7人了,還是你要跟我說有外傭住,那就是員工宿舍?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18-01-24 21:29:00
律師不打這點 就是這根本不關痛癢 或許還符合免辦理變更
作者: kevin190 (夏日晚風)   2018-01-24 21:39:00
凹的太硬了,這新聞只會讓人覺得管委會很難搞,社區管理可能容不下雜音,想買這的人要多考慮才行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8-01-24 21:41:00
法庭上打這點絕對輸啦你去看寄宿社或寄宿住宅啊說沒回我的必要結果你還不是回一大堆,重點是你根本搞錯了,今這案例就是租屋補助而已,別搞笑了好嗎!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18-01-24 21:45:00
不合法就檢舉 屋主去H1跟H2變更也沒那麼難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8-01-24 22:55:00
這例根本不存在使照變更問題......就是單純的民間租賃而已,到底是要變更啥毀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18-01-25 00:57:00
我也認為沒問題 認為有問題去檢舉認定 就算要改也沒啥差
作者: Barolo (Barolo)   2018-01-25 00:59:00
你說 不是建築法規上的[宿舍] 那請問你怎不先講建築法規的宿舍是什麼? 根本黑白講! 宿舍指的是「寄宿單位」好嗎另外常見的工業區員工宿舍指的是「單身」員工宿舍 請注意!只能供單身使用 不可給家庭使用 所以這新聞事件根本沒有法規上的員工宿舍參與其中 就只是租屋糾紛而已
作者: zxcvbbb ( )   2018-01-25 01:18:00
HKA告輸我墮懶覺 垃圾管委會
作者: Barolo (Barolo)   2018-01-25 01:24:00
樓上不要這麼衝動 雖然我也覺得HKA不可能輸 但新聞背後很可能有我們不知道的事情 不過若單就「宿舍」來說這篇錯的離譜就是了 XD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18-01-25 07:14:00
zxcv是男的或女的? 那麼拼?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8-01-25 08:49:00
使照宿舍,你送送看看要符合什麼條件再來設房屋稅籍裡面也有用途,設宿舍...條件不是這樣用好嘛。住宅跟宿舍條件差很多,而ㄧ般幫員工租給員工使用,也稱不上"宿舍"民法租賃篇跟使用用途去看ㄧ下吧!
作者: ckp4131025 (ckp4131025)   2018-01-25 09:30:00
此宿舍非彼宿舍吧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8-01-25 10:25:00
宿舍就是公司行號提供給公司內不特定人士使用 不論租或買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8-01-25 16:41:00
所以才說改走租屋補助就沒有宿舍不宿舍的問題啊就像租給高階主管一樣,死守「宿舍」這2字到底在幹嘛?
作者: Barolo (Barolo)   2018-01-26 12:21:00
好有證據喔!那你怎不說說這新聞事件有什麼理由非要走宿舍不可? 另外你拿國有財產署的東西出來幹麻? 我講的是通則通則外當然有特例 你擺明不懂相關規定 在那亂套自以為有本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8-01-26 15:36:00
改5人就能住?那當初說吸毒不就講假的?更且5人就不算你口中的宿舍?就說你根本用錯規範了啊,硬拗成這樣!還是接著開始清查住戶,一戶超過5人的不得進入?
作者: Barolo (Barolo)   2018-01-26 19:06:00
你自己說你不懂宿舍規範的 所以我才大發慈悲告訴你 常見的宿舍規範是在講寄宿單位跟寄宿單位集合體 不是你現在喜孜姿 自以為抓到的宿舍 而工業區又更特別 它明定不可住宅用但又要為員工宿舍解套 所以通則就是「單身」宿舍 那些在工業區的工業宅基本上都是違法使用 結果你拿了個國產署的特例出來明白告訴大家 你真的不懂 真的66666666666到底再說一次 這例子就是租屋糾紛而已 完全不存在宿舍問題還是你覺得奧之松管委律師是大草包 真能用宿舍打的話他會不拿來打? 反而用什麼吸毒這種可笑理由?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8-01-26 20:46:00
你先看清楚宿舍管理手冊適用對象跟主管機關再來好嗎!這條的主管機關跟營建署一點關係也沒有,真是笑死我啦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8-01-27 00:37:00
廢文
作者: Barolo (Barolo)   2018-01-27 00:55:00
原來考試院管的到營建署唷 666666666666666到沒救不過我其實不知道6是啥 隨便亂用 就像這篇亂用宿舍規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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