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看到有人做以下討論,不知道是不是我漏看,列一下大家聊聊XD
屋主違法出租或是管委會違法執行的事情多的是XD
但不是我要說的範圍
1.新聞乍看之下是說員工宿舍,不清楚有無作為訓練使用
(電競訓練的分類是另一個議題,這邊不管)
2.用規約去規制乍看合理,但是即便現在馬上改,難道就可以溯及既往?
(屋主是改規約之前取得,租約也是改之前簽的)
3.以下簡單介紹相關法規的規定,有興趣的鄉民可用關鍵字查詢
[建築法]、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
除了新聞媒體的報導之外,社會大眾應該也無法知道事件全貌
本文僅是我個人看法,有錯也請指正
1.宿舍跟住宅基本上在使用執照上是不同分類。
宿舍的建築物使用類組是H1,住宅是H2
2.若要做不同使用,需要申請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3.即便面積太小可以免辦理變更使照,但仍要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才能使用
一般住宅作為宿舍使用,進出自然相對會變複雜
所以上面的相關規定才做出限制,還不到討論合不合情理的地步
屋主違反上面的法規或辦法,奧之松管委會確實需要作出相關措施
換作是我家管委會,法規擺在那卻沒做反應而當個死魚,我也會不爽
(不過好像有點過激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