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三月初要動工的預售屋,想請問一些相關問題:
1.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範本,房地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三者,買方得解除契約。建商的條款省略此條款
2.履約保證機制,建商為同業連帶擔保,上網查詢資料後應該是公司子公司。
3.驗收部分,買方有權利要求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建商給的為10萬元,並說現在市面上很少會做到5%。
4.房地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使用執照核發後收到通知後即須備妥文件辦理轉移登記,這項的意思是過戶到我們名下,這樣銀行即可撥款給建商嗎?如果交屋款只有10萬,可否要求建商要於交屋完成後再跟銀行撥款,這樣對我們也比較有保障。
5.交屋日起30日後,水電瓦斯費才需要買方支付,但這項列為交屋當日後及需買方付款,如果未入住應該不會有多少費用,但是建商連這小細節也斤斤計較
6.公證費的作用是什麼,用大大了解這個得嗎?因為這項費用應該為雙方各負擔一半,合約為皆為買方負擔。
有些人說這些價錢如果沒有列出,也是內含在房價,想請問有沒有對這塊比較了解的或有買過預收屋的大大可以提供意見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