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地價稅與綜合所得稅

作者: wahaha02 (wahahagan)   2017-10-29 04:03:57
請教版上各位大師
有台北A房 已繳清貸款 地價稅較高
台中B房 尚在繳貸款 地價稅較低
為了節省地價稅,所以每年於9月22日前將自用住宅戶籍設在台北。
為了讓貸款利息可以扣抵綜合所得稅,所以每年9月22日之後,將戶籍遷至台中。
只要有一個月的戶籍在台中市,貸款利息就能扣抵綜合所得稅,請問這樣正確嗎?
先謝了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7-10-29 04:52:00
按比例的只有一個月就是用1/12的優惠價其他11個月時價
作者: tsubasa (禍兮福之所倚)   2017-10-29 07:55:00
戶籍遷出空戶 次年地價稅自用可能會被改課 哪怕只空戶一天而且有可能跑回去查幾年前的空戶 一追追好幾年份地價稅
作者: lalalahu (<( ̄︶ ̄)@m)   2017-10-29 08:51:00
1F確定嗎?我碰到的是以09月認定為標準
作者: jerryfrank (Jerry)   2017-10-29 12:45:00
戶籍只要在每年9/22前遷回台北並重新申請自用,就沒事地價稅不會有追稅的問題,只要你願意每年遷來遷去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7-10-29 15:30:00
現在自用已經不只是用戶籍認定了如果你名下很多間...一直換來換去建議你去國稅局問一下比較好...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7-10-29 19:34:00
爸媽有人戶籍在就可以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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