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老屋條例》三讀 配合重建房屋稅可減半

作者: cpz (我是閃亮亮的鑽石)   2017-04-25 19:00:06
內文:
為加速危樓及老屋重建、落實總統蔡英文居住正義政策,
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明訂經評估需拆除重建的30年以上老屋,或如海砂屋等危險建築物,
可享1.3倍基準容積或1.15倍原建築容積獎勵。為鼓勵重建,三讀條文也規定,
房屋稅及地價稅可減半徵收2年,若房屋未易主,原本行政院版本擬給予房屋稅終身減免,
但被認為過度優惠,最後規定改為,重建後兩年內若房屋未轉手,
房屋稅優惠可再延長10年,至多以12年為限。不過為了加速老屋重建速度,
三讀條文也規定,依法申請重建計畫者,必須在2027年5月31日前提出重建申請計畫
,也就是說,若修法通過後10年內未提出重建計畫,將不再能享有前述的各種改建優惠。
內政部估計,目前全國30年以上建築約380萬戶,其中四、五層樓建築約8萬6千棟、
86萬戶;公有建築物耐震檢測經驗,約有4成耐震係數不足,
推估約有3萬4千棟四、五層樓建築物有災害風險疑慮。三讀條文明訂,
重建適用對象分為三大類:不符合《建築法》、《災害防救法》,需限期或強制拆除者;
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者;以及屋齡30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升降設備者。此外,
三讀條文也規定,改建需「全體」
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上述負責進行安全性能評估者,由建物所有人委託經過內政部評訂的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
理,如果該機構出具不實評估報告,將可處新台幣1百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
為鼓勵民眾重建,條文規定,若在條文通過後三年內申請重建,
還可額外獲得基地基準10%的容積獎勵;不過,合法老屋重建時,
雖得合併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但加總超過1千平方公尺的部分,
無法享有容積獎勵。在保障社會弱勢者方面,條文規定,
在重建計劃範圍內有居住事實的社會或經濟弱勢者,因重建導致無屋可住,
主管機關應提供社會住宅、租金補貼等協助。
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425/1104882/
其他:
台中中區要復活惹?
大車站,輕軌,mrt,綠川美化,
加上現有正在進行的都更,
人口密度又第一,人潮=錢潮=商機,
反觀南屯的單元二低密度開發的荒郊野外,樹比人還多,
低密度=人少,人少=沒商機,沒商機=荒涼,幫TT
作者: leoth (小貓)   2017-04-25 19:02:00
逆轟高灰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7-04-25 19:07:00
圖利屋主
作者: gglong (豆油)   2017-04-25 19:46:00
全體同意重建...難呀
作者: d147258   2017-04-25 20:07:00
房屋稅跟容積率的獎勵是敵不過釘子戶暴利的
作者: j90261 (arjo)   2017-04-25 20:47:00
作者: Basabe (One Day)   2017-04-25 23:10:00
其實單元二也沒什麼樹XD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17-04-26 00:08:00
釘子戶無解
作者: labbat (labbat)   2017-04-26 00:38:00
沒有同意 = 反對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7-04-26 02:01:00
都被認定是危樓需改建了還不強拆....
作者: FT6034 (耐心等待)   2017-04-26 23:46:00
內湖海砂屋拖了十多年了,還是無法全體住戶同意
作者: jack096 (幫撐十秒)   2017-04-27 13:05:00
新的建築法規也沒有比較好,縮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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