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教房地合一稅合法避稅方法

作者: jinso7410 (Aso)   2017-04-12 12:52:37
目前我只知道有幾種方式
你買800報1000有偽造文書的法律問題
節稅方法有幾項:
1.用公司名義買房
2.裝潢費用報高一點
3.買發票
聽到幾點大概是這樣
不然就是第4項,我自己想的,可能沒人作,可能執行上有困難
4.丟法拍,洗成交價,把要標的資金全部放土地上,土地增值稅只要20%
大概是這樣
作者: k996 (1244)   2017-04-12 13:04:00
第四項夠力可以多賺很多...
作者: Basabe (One Day)   2017-04-12 13:04:00
裝潢費報高 讓你報的人要多繳稅錢沒實際出去 買發票報稅一樣違法丟法拍洗成交價 國稅局用實質課稅原則一樣跑不掉所以講半天其實只有1有點用 但也要成本我說的意思就是 國稅局不會對這樣登法照單全收的啦現在大家都很精 有漏洞可鑽早就鑽了法院是拍賣單位 不是所有權人 哪來取得成本問題而且有沒有稅先不講 你丟去法拍 要是別人拍走咧XD你可以參考一下所得稅法第4-5條 免納房地合一稅的規定法拍在我國法上採私法行為說 出賣人是債務人取得成本當然是以債務人取得時的成本來計算找身邊的人講得很簡單 找誰? 出多少? 標了不認帳怎麼辦?這些都是隱形成本 總價不夠高還不如直接繳稅比較划算很多人會被國稅局連補帶罰好幾倍 就是太想當然了您覺得我不懂法拍 我覺得您不懂法律不如你實際辦一次 來驗證你的想法是否可行好嗎?如果您買賣過房子 就會知道不只法拍一般房子買賣也可以分別註明房地金額拆比您提出的方法差別只在於利用法拍這個途徑來買賣而已而我就是在跟您說 所得稅法規定免房地合一稅的項目裡並沒有包含法拍 而且實際上依我國法 法拍的出賣人是債務人如果您還看不懂 那就隨緣吧~~~.......所以您是沒買賣過房子?我在講的就是 國稅局不是你登什麼他收什麼不然黃勇義買賣過幾千間還會因為逃漏稅被關嗎XDDD不過看您這樣 卻連一間都沒買賣過 這板真的是敢嗆就贏XD誰說可以分開買? 我說的是一筆交易房地金額可以分拆註記既然是您母親買過 那要不要請您母親來討論zzzz
作者: sbdr (鼻子直痛鼻血直流沒看)   2017-04-12 14:00:00
法拍只是法院幫你賣,原持有人還是拍賣人,有成本可以算
作者: zeroize (夜裡的貴公子)   2017-04-12 14:00:00
用法拍的方式很有趣 但略嫌麻煩 提供您一個簡單的方法就是買賣申報土地公告現值時就把價差灌上去比如價差200萬 這200萬就拿來墊高土地公告現值
作者: Basabe (One Day)   2017-04-12 14:02:00
我就一個簡單的問題問原po 稅是法院在核還是稅局在核?如果是稅局在核 一般買賣跟法拍都一樣
作者: zeroize (夜裡的貴公子)   2017-04-12 14:03:00
這樣可以達到繳20%的目的(比45%,35%便宜多了)
作者: Basabe (One Day)   2017-04-12 14:03:00
稅局就是可以實質審究你房地拆分的比例是否合理z大講的方法 我一開始就回應過了 這繞不開實質課稅原則當然如果不要灌的太離譜 或許稅局會睜隻眼閉隻眼
作者: zeroize (夜裡的貴公子)   2017-04-12 14:04:00
調整申報土地公告現值方式是小弟所知目前可行的節稅方式就我所知實務上國稅局也認可 所以供各位參考
作者: Basabe (One Day)   2017-04-12 14:06:00
一般假使房地現值比是3:7 你調成2:8或許還可以像這篇說的灌成0:10 我只能說別把稅局當白癡
作者: zeroize (夜裡的貴公子)   2017-04-12 14:07:00
因為就我辦案經驗 調買賣的房地比才比較會遭國稅局刁難
作者: Basabe (One Day)   2017-04-12 14:11:00
房地合一稅就是為了解決土增稅稅基沒完全反映市價的問題從這角度看 把增值灌去土地部分完全就是脫法避稅個人是不認為這樣做被罰 到行政法院會有翻盤的機會基本上連沒買賣過的J大都想的到的方法
作者: zeroize (夜裡的貴公子)   2017-04-12 14:14:00
也是有道理 小弟不是稅務跟行政法律師 只能就所知報告~哈
作者: Basabe (One Day)   2017-04-12 14:14:00
我想當初立法的時候應該是不會沒人想得到啦XDDD倒是提醒z大幫客戶節稅要留意自身執業風險
作者: zeroize (夜裡的貴公子)   2017-04-12 14:15:00
其實這個方法是來自國稅跟地方稅的衝突 所以國稅局放較寬這是立法過程中的自然產生的缺口
作者: Basabe (One Day)   2017-04-12 14:15:00
如果為了幾萬塊登記費 被起訴幫助犯 那可真的不值得
作者: zeroize (夜裡的貴公子)   2017-04-12 14:16:00
畢竟地方稅墊高也是便宜地方政府 國稅局也不是完全沒稅收所以就我目前跟國稅局人員往來所知 還是可行 未來就不知
作者: weising (weising)   2017-04-12 14:18:00
法拍也需要時間,而且也需要支出很多不必要的執行費或利息,在風險上其實是偏高的,而且有很多的不確定性,花這些心思跟心力,不如和平的等個兩年,合法的情況下又能節稅,我認同b大在法律上的論點,你如果有讀過稅捐稽徵法你就會知道,其中逃漏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基於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濫用法律形式,規避租稅之構成要件,以達成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為租稅規避)稅捐法12-1 第三項
作者: zeroize (夜裡的貴公子)   2017-04-12 14:19:00
當然 如B大所講 幫客戶節稅也是要請客戶簽一堆切結 哈哈~租稅法其實我也略有涉獵 所以我也同意放兩年是最穩當不過人在江湖 身不由己啊~
作者: hitsay (國小生)   2017-04-12 15:44:00
版大厲害,我都沒想到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7-04-12 16:58:00
避稅?妳可以說賠$啊.不繳啊.然後國稅局就找你啦.....
作者: softstar0125 (軟星星)   2017-04-12 17:07:00
在網路上教別人去買發票XDDDD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4-12 19:13:00
買發票要坐牢的你知道嗎
作者: bernie7336 (樓無心)   2017-04-12 20:10:00
樓主根本不懂新制,噗
作者: aflan5420 (想飛)   2017-04-14 20:41:00
乖乖持有2年就降到20%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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