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斡旋成功後, 買方反悔是否需支付服務費?

作者: huiliu (馬鈴薯)   2017-03-25 18:51:59
不用想這麼多
教你
轉消保或地政
他們一定會幫你把三萬拿回
※ 引述《Spadax (綠茶)》之銘言:
: 如題,
: 已經支付三萬當作斡旋金
: 而仲介也回報屋主願意接受我的出價
: 目前約下禮拜簽約
: 但因為家人反對有遇到一些阻難...
: 若真的退訂, 我也不奢望能拿回斡旋金,
: 現在主要是 2%服務費 的部分
: PS. 仲介是台X房屋
: 1. 仲介最主要的依據應該是這條
: "若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而致無法簽訂契約者, 買方仍應支付服務費(簡略)"
: 但爬過文, 類似情況有的有收有的沒收, 似乎沒個通例, 是否只能跟房仲談判?
: 2. 委託書上, 下面這格房仲沒有叫我簽、我最後也沒簽
: "若賣方同意出價則契約即成立生效, 買方同意斡旋金轉為訂金"
: 且跟房仲的通聯記錄中有透露 三萬斡旋金是被當作服務費 (而非訂金)
: 關於這點的處理程序是否有瑕疵與爭議 ?
: 3. 下斡旋時, 房仲並未主動告知有要約書這個選項, 這點是否有空間可以運作?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7-03-25 18:55:00
人之患在
作者: single7631   2017-03-25 22:07:00
哪來的鬼理論,假設合約內容沒瑕疵,能協商少拿就趕快下臺了
作者: Colac (還是一個人)   2017-03-26 11:15:00
奧客 然後再po爆料公社讓人噓爆自爆自刪
作者: sophitia (ξ靜心ξ)   2017-03-26 13:29:00
澳客 就不要家中有人一樣是做服務業被這樣搞
作者: huiliu (馬鈴薯)   2017-03-26 14:07:00
全店合約沒瑕疵XDDD 沒有任何一間仲介店頭做得到拉
作者: lins5940 (欣欣)   2017-03-26 16:32:00
為什麼理所當然的浪費別人時間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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