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既成巷道和私設巷道的官司問題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17-02-28 00:15:34
各位大大
小弟兩年前買了一塊地想要自建
買賣合約書中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寫明了:
『是否有出入及臨接道路? 是V 否_
_私設道路 V既成巷道 _計畫道路(寬____米)』
寫明了是既成巷道而不是私設道路
另外合約書中另有注意事項:
『一、本物件對外通行巷道之所有權屬為部分私人所有,
買方確已知悉本物件對外通行巷道之所有權屬於他人所有, 賣方確已告知於產權持有期間未曾發生通行權爭議,
交屋後之通行權利與義務由買方承受。』
簽約當時,仲介和賣方是跟我說這雖然是私人土地,但是是既成巷道,
所以要蓋房子是沒問題的。
結果我要申請建照的時候,都發局告知這條巷道是私設道路,
私設道路的話,建管就要求要附上連接建築線的土地權利同意書。
這些土地有的是鎮公所的,有的是國有財產署的,有的是私人的,
經詢問總共需要約台幣200萬左右的償金,才能取得土地權利同意書。
這筆錢實在太大了,我負擔不起。於是我告上法院,告賣方詐欺。
但是在法庭上,賣方卻拿那條注意事項來答辯。
說他們已明確告知該對外通行巷道屬私人所有,
並約定交屋後之通行權及義務由買方承受。
我是不知道法官怎麼想的,但是我委任的律師覺得對方說的是合理的。
並且跟我說除非我能找出法條來證明『巷道私人所有』跟『私設道路』是不同的
,不然很難說服法官。可是我根本找不到。
然後我想要出庭去了解狀況,我的律師一直叫我不要出庭,說是怕法官要是問我
什麼問題,我答不好,會讓局勢更不利。
我不知道為什麼一個明明是我被騙的案子,白紙黑字寫的既成巷道,
會變成他們都有告知清楚這是私設巷道。
各位大大,『私人所有』真的表示就是『私設巷道』嗎?他這樣騙我說是
既成巷道,連接建築線的土地權利同意書費用也要變成我自己負責嗎?
有沒有大大知道我應該怎麼辦才好?救救命!!
作者: beminaru (老胖子)   2017-02-28 00:47:00
沒什麼好救命的 應該是在買之前就先問清楚對方條約壓得很聰明 你當時沒提出質疑不覺得有詐嗎連你自己的委任律師 都挺對方...XD 你還想贏官司嗎你可能要舉證說明 你哪裡被騙...你不是已經被告知了...
作者: KYOLONG ( 給人一次機會)   2017-02-28 01:01:00
小聲問你買多少錢?最近我有處理到跟你類似的只是對方很強我不知道他怎弄得反正他有取得你說的同意書還申請過建築線已經蓋了兩間透天在賣了。有興趣私賴他的文件給你看
作者: ikuken (肥屁股)   2017-02-28 01:03:00
看到這例子總覺得很眼熟,一搜才發現您已經搞了快兩年了,辛苦了
作者: beminaru (老胖子)   2017-02-28 01:03:00
感覺問題比較大的是 巷子道路的土地 很多人分別持有要處理的時間和精力 看你有沒有時間號下了
作者: ikuken (肥屁股)   2017-02-28 01:05:00
可是一開始是私設道路爭議,後來不是變成是法定空地買賣爭議?結果法定空地解決,又繞回來私設道路?你沒趁法定空地買賣來主張解約,就幫地主解套了。這塊地點是多好,讓你完全不想放棄?
作者: beminaru (老胖子)   2017-02-28 01:07:00
你這一塊地615萬...可能要有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了 ...
作者: pk0943 (.)   2017-02-28 01:08:00
官司穩輸
作者: beminaru (老胖子)   2017-02-28 01:11:00
從2015年初 用到現在已經是虧了... 不認賠 就虧炸了
作者: ikuken (肥屁股)   2017-02-28 01:11:00
先問你,不論地主賠償與否,你付出道路補償金,拿不拿的到建照?
作者: ikuken (肥屁股)   2017-02-28 01:15:00
已經虧炸了沒錯。後面的補述是合約制式範本還是另外補述上去的?如果是制式範本,或許可以主張該依前面勾選的項目為主。這樣看有沒有機會贏吧。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7-02-28 01:17:00
這種認賠是要怎麼認賠...
作者: beminaru (老胖子)   2017-02-28 01:19:00
便宜賣臨地的住戶 便宜賣找替死鬼 別人怎麼找上你你就找看看有沒有別人願意賭低價獲得高報酬的機會假設買615萬 搞定私設巷道使用權要200萬把地便宜賣個350萬 應該是有機會脫手...從2015年初 為了這個煩惱到現在...就看你自己怎麼想了@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7-02-28 01:22:00
這樣認賠250萬 跟再拿200萬出來處理 好像也不太對吧..
作者: beminaru (老胖子)   2017-02-28 01:23:00
200萬搞定 巷道 , 還要再花多少 才能蓋出房屋...XD我寧可回收現金 重新找新標的...
作者: ikuken (肥屁股)   2017-02-28 01:24:00
不過,既成道路就不需要交付補償金嗎?這要不要查看看?
作者: beminaru (老胖子)   2017-02-28 01:24:00
認賠250回收現金 跟再拿出200萬現金差很多..拿出兩百萬現金 之後搞不好樓主就沒有足夠現金蓋屋...祝福您圓滿解決...
作者: ikuken (肥屁股)   2017-02-28 01:26:00
所以你會不會爭了半天,什麼都爭不到?對方確實騙你,但確是一切合法?
作者: beminaru (老胖子)   2017-02-28 01:27:00
如果覺得官司穩輸..或頂多減免價金而已 要評估一下繼續打官司所花的費用 值不值得 我怕你越不甘心 越損越多...
作者: ikuken (肥屁股)   2017-02-28 01:35:00
不知道這樣想對不對,可是你唯一贏的方式是證明這塊地申請不到建照,然後據此要求解約吧。你已經拿到旁邊四戶的使用執照,可資証明此地是法定空地不能申請建照,所以違背與仲介及地主原先之口頭約定,因此合約無效。你越糾結會越深,要馬想辦法脫身,要馬認賠付賠償金蓋房。你越想少輸,通常會賠越多,跟買賣股票很像。光是兩年的光陰和律師會談費,多想的煩惱和少睡的覺,少陪家人的時間,搞不好就值一百萬了照你上面說的既成巷道不用付證明,那有一個方式,主張這是既成道路,成功變更後再蓋房子。這是20年以上供不特定人通行之巷道,你現在是旁邊地主,或許可以要求變更。
作者: KYOLONG ( 給人一次機會)   2017-02-28 02:02:00
你去找議員比較快 要找對人找錯你錢還是白花;只剩下這種方法。
作者: ikuken (肥屁股)   2017-02-28 02:03:00
然後你說建管認定這塊土地是法定空地,他退你申請一定有文,你拿這張文就可以主張解約了。因為賣方的文是說73年套測未註記,建管也解釋了未註記不代表不是,當初就應該可以解約了。重點係你有沒有拿到他退你件的公文?弄丟也會有副本!唉,小弟算半個公務員。你當然沒證據說不是重複申請啊,可是你有證據跟建管說你是重複申請啊!你帶著鄰居四戶的使照和你的土地謄本去找建管說要問能不能申請建照,他一定會回復你你這塊地應該被認定為法定空地,你就要求他出文證明你這塊是法定空地不能申請建照,這樣就好啦......這更有趣了,請法院直接發文建管詢問,而不是說公文矛盾無法判斷。然後你也可以再送件然後被退件啊!你也可以自己調對方的公文,連同你拿到的文一起發給建管,詢問73年後無標註,是否代表此地就不是法定空地。其實你要解約真的很簡單,就是逼建管表態就好,只是要忍受多次公文往返,然後要問對問題。小弟半個公務員,我可以斷定建管絕對不敢說這塊不是法定用地,但是你真的要用對方法問。公務員最愛模糊跟迂迴,所以你的文就不能給他模糊空間。兩文併陳,發文建管。問題一,此地是否為法定空地。問題二,依法,此地現在是否可以申請建照。打完收工。因為找建管作證或是法院發文,都會有「問錯問題」的可能性,所以自己弄到文最好。反正你就是要證明這塊地不能蓋,建管上次只回「這塊地已經是64年南工造字第xxxx號建造執照時之建築基地」,那也可以再拿這張文「據此文,請貴單位回復,依法,這塊法定空地現在是否能再次使用來申請建造執照」。你不要管私設巷道了。我提醒你一件事,就算你私設巷道贏了,這塊土地還不見得能蓋!其實法官也有點暗示你了,爭是不是法定空地也沒用,你能證明不能申請建照就贏了。為什麼?因為這事捅起來,建管地政要一起飛天,所以他或許不會直接表態法定空地與否,但是你要申請建照,他不可能一直錯下去,讓你可以申請過關,他一定刁難到你自己放棄為止。所以他不告訴你你是法定空地不能蓋,他只叫你提出沒有重複申請的證據,可是靠北,你當然沒有。可是他上面的文已經告訴你「這塊地已經是64年南工造字第xxxx號建造執照時之建築基地」,這句話隱晦地幫你證明你重複申請了!只差一句話,說你申請建照不會過!所以上面叫你問「據此文.........」就是這個用意。然後我刻意在句中使用「這塊法定用地」,第一他不可能反駁,你就可以強化這塊地是法定空地的印象,第二也是減少他可以再模糊的空間。但是這種最怕他回復:「依建築法地XX條辦理之」。那你就是要再拼著送件一次給他退了。建管換了承辦,這是很大風險,他有必要為前人擦屁股嗎?你要想清楚。最慘就是615萬買的地,花很多錢請建築師送件,連補償金都給了也拿到權利證明,結果還是卡關。然後,你如果告贏,可以拿回一百萬先,地還他,可以再拍賣這塊地,隨便可以拍回三百萬賠你。誰會買?至少鄰居那四戶會買啊!尤其是有緊鄰的,隨便買,亂加蓋都好。接著你還有仲介和仲介公司可以告進來,負連帶賠償責任。看你的描述,仲介是信X的,上市上櫃公司,跑不掉。你怎麼會覺得你拿不回錢?
作者: shoshobe   2017-02-28 04:10:00
請問您的律師不會這點都沒講吧?那我建議...
作者: ikuken (肥屁股)   2017-02-28 04:11:00
先確立因果,在買屋及訴訟過程中,有沒有留下證據說地主和仲介有保證能蓋房子?有,就走不能蓋屋解約的路,同一個訴訟提起損害賠償告訴,地主仲介及仲介公司一起告進來,連同建築師畫圖送件等等的費用都可以告進來叫他一起賠,地主賠不出就仲介公司賠,仲介公司再自己跟地主和仲介求償去。這應該是最理想狀況。再來,地主真的不知道不能蓋房子嗎?還特別去塗銷法定空地?呵呵。他應該有人指點,才知道73年沒標註。然後就跟建管課問了「對的問題」,拿到他想要的「答案」,再去地政塗銷。這部份搞不好可以加告詐欺,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http://boylondon.pixnet.net/blog/post/95755856
作者: ertip (...)   2017-02-28 07:12:00
換個律師看看 私設勾成既成道路 明顯有瑕疵 既成道路有私人地主 你當然OK 反正也不會怎樣 私設巷道你要給錢怎會一樣直接聲請會勘就好了 拿到結果就是私設道路 找議員要幹嘛工務單位根本懶得鳥議員 每天關說到無感了 放水還會進牢
作者: dir2007 (熊貓媽咪)   2017-02-28 08:41:00
這合約...真的值得小心和警惕
作者: dferww55   2017-02-28 11:26:00
我覺得你怎不換律?
作者: beminaru (老胖子)   2017-02-28 14:26:00
長知識了...還好當年花錢買廢墟整建 不是買建地...XD不然要出個問題 就搞好久誰受的了
作者: ikuken (肥屁股)   2017-02-28 14:37:00
所以土地買賣真的要很小心,尤其是建築指定線有疑慮的。原po更慘,一次上完法定空地和建築指定線的課程。
作者: lmcptt (A-JAY)   2017-02-28 14:54:00
原PO辛苦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2-28 16:45:00
簽約買地之前,就要先詢問建築師的意見了。
作者: leochang (leo)   2017-02-28 16:52:00
我覺得是你買建地太輕率,仲介疏失反而不大
作者: beminaru (老胖子)   2017-03-01 00:43:00
賣瓜的當然說瓜沒問題 不甜包退
作者: shoshobe   2017-03-01 19:59:00
我是意外您的律師還沒有告仲介和X義備註造成契約內容不實的部分,個人認為如果當時有照實價登錄(符合)的行情交易 仍有理由要求折減價金其實有些法官在相關專業知識不足,會依靠兩造律師提供過去判例和法律作出判決
作者: tofly (......)   2017-03-02 20:09:00
對方拿得出文件 就變成你要舉證當初受錯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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