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浮洲宅裂縫 日勝生判賠1.5億

作者: moocow (void)   2017-01-19 22:18:55
內文:
原始設計有瑕疵」14戶獲償
2017年01月19日
【綜合報導】日勝生公司興建的板橋浮洲合宜宅,前年地震後出現裂縫、滲水瑕疵,引發
退屋風暴,日勝生同意二樓以上承購戶退屋,但一樓店面承購戶卻遭拒絕退屋退款,四十
二戶憤提告。新北地院認定,浮洲合宜宅經補強仍可安全居住,但基於原始設計已有不符
技術規則情形,顯示該建物有瑕疵,判日勝生須退購屋款及違約金給十四戶,共一億五千
餘萬元。
28戶仍在審理中
其他提告的二十八戶,仍在法院審理中。浮洲合宜住宅是政府跟民間合作推動的建案,共
四千餘戶,二樓以上為合宜宅,讓無殼民眾抽籤低於市價購買,一樓店面依市價供民眾承
購。
前年四月,北台灣發生四級地震,合宜宅低樓層、地下室梁柱出現裂縫,事後履勘發現建
物有鋼筋不足、不均勻下沉等缺失,引爆安全疑慮,日勝生讓二樓以上承購戶無條件退屋
退款,共八百餘戶退屋。
但日勝生卻要求一樓承購戶,須賠百分之十五的違約金才可退屋,因此有四十二戶提告。
日勝生強調,經台灣土木技師等五大公會鑑定,這些瑕疵均可修補,不影響建物結構。
法官根據鑑定結果認定,A2、A6區原始設計低估建築總重量的沉陷量,且因受力不同
而有差異沉陷,造成建物結構損壞,雖可透過事後修補達到安全要求,但基於建物原始施
工已有瑕疵,不符建築技術規則標準,考量日勝生並非故意,因此將違約金降為房屋總價
的百分之三點七五,加計購屋款後,共須賠十四戶一億五千餘萬元,可上訴。
民盼「好好蓋屋」
勝訴的許小姐說:「希望日勝生能記取教訓好好蓋房子。」身為住戶的律師吳孟良指,判
准的違約金過低,會上訴。日勝生表示,經鑑定裂縫瑕疵均可透過補強修繕,不影響結構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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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原本前面有人貼 不知為何被砍了 所以再貼ㄧ次 @@
作者: fireluk (luke)   2017-01-19 22:24:00
馬的 "非故意" 我是中簽戶,害我退掉房子買不到房還非故意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01-19 22:29:00
幫QQ
作者: chaver (chaver)   2017-01-19 22:35:00
我闖紅燈也不是故意的,應該繳個300就好。
作者: MagicMomo19 (Momo)   2017-01-19 22:48:00
二樓以上也只是給退,沒給違約金,照這判例是否也能爭取一下?
作者: dragontwo (Be A Man !)   2017-01-19 23:04:00
 太可惡!
作者: Lyon9 (一點滴詩意)   2017-01-20 03:49:00
問題在店面承購戶及其委任律師無法證明該建商出於故意而把大好基地和房子蓋成這種德行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7-01-20 05:41:00
不能法拍順便賺錢走人嗎?....
作者: fauna (黑與白的變幻)   2017-01-20 06:57:00
有板友敢住的嗎?
作者: cka   2017-01-20 09:00:00
連一個小地震都可以梁柱受損..大地震該怎麼辦
作者: matsui55 (盡其在我)   2017-01-20 09:04:00
瑕疵擔保什麼時候變成故意責任了?法官對建商太優惠為什麼不影響安全就不能解約?瑕疵擔保的解約權遇到建商就形同具文...這是結構瑕疵耶!這樣還不能解那漏水什麼建商當然愛理不理....總之 法院對財團建商總是太客氣..應該說 這樣還不能依契約主張15%違約金並且解約法官等於替這些建商開了大門 反正怎麼樣都賠不到15%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7-01-20 09:17:00
法官是說可以解約 但是違約金酌減吧老實說我覺得用建商不是故意酌減違約金真的太爛了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01-20 11:34:00
我比較想知道這大型垃圾之後會怎麼處理
作者: stock123 (現在買屋必out)   2017-01-20 11:54:00
法官考量日勝生非故意這種法官就是只能考試不能判別是非的恐龍樑柱是建築基本 能搞成這樣 真是不簡單擺明就是偷工減料 就是法官不清楚
作者: HCG10G8bear (78bear)   2017-01-20 12:50:00
垃圾建商 恐龍法官
作者: matsui55 (盡其在我)   2017-01-20 13:00:00
是可以解約但違約金酌減~我打太快..不過重點是瑕疵擔保根本不是故意責任 它甚至是無過失責任耶!法官這樣創設理由減免建商的責任實在很糟糕~我認為這樣的法官去考試絕對不會這樣寫 偏偏當上法官會這麼判下去..這才是問題 如果都能照考試的判倒還好..
作者: sbdr (鼻子直痛鼻血直流沒看)   2017-01-20 14:00:00
樓上有看過判決嗎? "故意"只是用來酌減違約金,不是判斷瑕疵擔保責任。
作者: amury (快馬加鞭)   2017-01-20 14:15:00
不符建築技術規則標準<===這個竟然沒有人要負責!?當初簽證的建築師或結構技師呢?
作者: leecoco (小白是黃色滴)   2017-01-20 15:32:00
梁柱還是柱角裂開 你去問問結構技師怎麼說
作者: F0r (ㄈㄓ小四)   2017-01-20 17:05:00
噁心
作者: zack7301428 (噗)   2017-01-20 20:02:00
他就是“故意“貼著標準蓋,只想著60分能過就好,當初測量土壤支撐強度的時候就已經是不用打基樁的最低限度了。所以這個超大的建築結構體竟沒有基樁,現在多花的錢已經超過當初全體打基樁的錢了,基樁沒打也無法補救,愛貼著標準蓋,悔不當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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