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的房子預計月底通知對保,當初合約是填我跟先生的名字(共同持有),然後貸款人是先
生,我目前家管;現在代銷打電話來說,若共同持有跑對保流程時,手續費(開辦費)跟一些
規費,稅費都會變成雙倍,是這樣子的嗎?我整個覺得她在唬爛我..
還有提到會失去青年首購的一個名額..
(這點我是知道的,因為變成未來再購屋時,兩人都不是第一次買房)->這理解是否正確?
先生接完電話後,因為會產生雙倍費用的問題,所以要我打去跟建商說要換約,改成我名下
持有,減去不必要的開銷..
目前無法理解的是,會如代銷所言那樣嗎?
以及,若要改為我個人持有,是要打去建商那換約,還是對保時再次跟銀行或代書確認即可?
我個人傾向維持共同持有,即便費用可能多一點點沒關係,但不要雙倍那麼誇張!
還是說,我可以到哪裡查詢到這樣詳細的資訊呢?
感謝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