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民大家好,小妹有個朋友想請問關於土地販賣的事情
背景是這樣的:
兩年前,朋友父親過世,繼承了一塊土地 在高雄阿蓮區 與三位姑姑及阿伯各分有約兩百
坪
朋友跟她父親感情很好 可是跟父親那邊的親戚有金錢糾紛 她被卡油2.3次 金額約10幾萬
就是她跟她伯父共同持有的房子兩年租金全被拿走之類的(她其實知道可能有這租金 但
想說是爸爸的哥哥沒關係 但她媽媽蠻堅持要拿 認為該是她的就是她的 所以她媽媽有跟
她伯父
通過電話 沒有打算要追溯之前的租金 只是要開始拿她該有的 結果 她伯父從此不理她)
她中姑姑也是很誇張 就不贅述了
她這兩天接到大姑姑的電話 被告知長輩他們有意出售土地 要她寫委託書給中姑姑 說中
姑姑要自己賣 因為不想被收仲介費
只是因為一些先例,造成她不信任這位中姑姑,不想簽署委託書給她,朋友也告知將一起
處理販賣事宜
但是大姑姑不斷打電話來說委託書必須簽署
又改口說 中姑姑決定還是交由仲介來賣
但還是要簽署委託書給她
想請問是為什麼堅持要我朋友簽署委託書?
我朋友可以自己處理啊?
是不是有什麼陰謀呢?
我查了一下土地受託人 還是看不太懂受託人有什麼權限?
https://www.land.moi.gov.tw/law/pda/openframe.asp?lid=1278
只知道不能拋棄也不能轉贈
拜託大家了!感謝您 大家颱風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