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ds1 (莫對惡人慈悲)》之銘言:
: 內文:
: 2016年09月07日
: 陳東呈要買公寓4樓(紅框處),誤信房仲可貸8成說法,致40萬元被沒收。黃楷棟攝
: 【施昂強、黃楷棟╱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對低收入戶夫妻,結婚六年來胼手胝足辛苦存下
: 八十萬元,當成購屋自備款,怎料誤信房仲可貸款八成的說法,簽約付了四十萬元訂金後
: ,銀行卻只同意核貸六成,貧困夫妻因付不出共一百九十六萬元自備款,最後落得訂金遭
: 沒入的可憐窘境,怒控:「房仲要負起相對責任,這是我們的辛苦錢啊!」
: 遭沒收訂金的陳東呈(四十二歲)與妻(三十五歲)育有一對子女(三歲、五歲),一家
: 四口與陳男的父親、祖父同住,因妻子患病無法工作,僅靠陳男在電子廠擔任大夜班技術
: 員、每月薪水四萬多元,外加政府每月低收入戶補助五千多元,六年來縮衣節食存下四十
: 萬元,加上妻子婚前存款,才勉強湊出八十萬元。
: 銀行只核貸6成
身為房仲
覺得這101%是房仲應該負責的 (若買方沒說謊)
因為房仲已經承諾對方可以貸款
欺負對房地產不知的人
情理法
無論哪一個都講不過去
關於貸款這一點
案子貸款成數及利率 通常都分成兩種
1."物"的條件
找銀行估貸款時 銀行會先鑑價 並給予成數
譬如鑑定1000萬好了 給予8成
也就是你成交1000以內都可以8成
透過仲介有的銀行還會認可多一點的鑑價範圍 譬如1.1倍
那就1100內都可以八成
像這次這個事件就是"物" 因為在偏遠地方 銀行不願意給予高成數
若要避免 就要在可以提前進行的
在出價之前可以先請仲介尋求"物"的條件去進行鑑價
有好的代書或仲介的服務 一個工作天內就可以知道物可以帶幾成
2."人"的條件
買方的薪資 負債 年齡 等等 都會影響貸款的條件
只是要人的條件
就需要給予比較私密的資料 甚至先請銀行先跑也可以
這種的工作天就會比較長
總之預先進行
就是防止貸款出問題的最佳方式
只是若進行這件事 相對來說 要是熱門案件 有時候決定速度就會慢
(看屋熱門日週末 銀行休息無法估貸款)
不然就是第二條路
你只要仲介敢跟你"保證"可以估到多少款項
到時候貸不下來 解約你一樣有求償對象 勝算極大
當然像gogin版主的那種方法也不是不可以
反正缺點頂多是屋主不同意 放棄這樣
但個人不太推崇就是了
畢竟所謂合約精神並非應該只是顧慮到買或賣的其中一方而已
壓那樣的條款 其實布下很多可以無條件解約的後門
(譬如我不想買了後悔了 立馬貸信貸或製造信用不良的狀態 讓銀行有疑慮之類的)
所以預先進行應該是比較好的方式
至於案子我覺得還是可以告告看
還是有機會勝訴討回錢
前天才去聽律師分享案例
有個案子是這樣的
銀行送貸款後 例行性的電話調查打給買方
結果買方自己莫名奇妙 講了一些不該講的話
導致銀行有疑慮 本來8成只給7成 (都是有錄音的)
買方一狀告上法院 要仲介賠償解約沒收的損失 因為仲介說可以8成
(這個案子仲介算有盡責 有先問財資歷詢問貸款 確認應該沒啥問題才說的)
結果 法官法庭上問了一個問題
"妳身為一個房仲 請問妳的服務是到什麼時候終止?"
"到成交終止阿"
然後房仲就敗訴了.........|||
總之就一些案例和經驗分享這樣....
希望新聞的事主可以告告看~
雖然這種糾紛有勝有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