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買賣需附無違章證明 北市違建走入歷史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6-08-29 01:30:29
2015的規定
我想說改今年的話
那麼柯市長就該打屁股了
政策至今已一年
剛好遇到不景氣
9/1後取得又轉移的並不多
如何逃避還未有所聽聞
不過既然是建築師出具
建築師 跟結構技師的牌
都有人敢出租,印章直接放別人納自己蓋了
會不會最後變成花錢買????
還有都發局的進房子的強制力問題
是否有強制進入的權力
83年以後的大樓夾層等違建都有不明的力量在......
※ 引述《gadacha (卡打車)》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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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文:
: 北市府規定9月1日起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物,未來轉手時要附建築師出具的無違章建築證明
: 。中信房屋副總經理劉天仁表示,新「處理措施」將讓台北的違建逐漸走入歷史,重現美
: 麗市容。
: 為了遏止台北市的違章建築,北市府日前訂定「台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
: ,凡在今年9月1日起領得使用執照的建物,未來第一次登記或進行買賣、贈與、信託等所
: 有權移轉時,必須檢附建築師出具的3個月內無違章建築證明。
: 「處理措施」所列違章建築包括陽台外牆拆除外推、陽台加窗或欄柵式防盜窗(防墜設施
: 除外)、夾層違章建築、水平或垂直增建的違章建築,以及約定專用的露台違章建築。
: 北市府建管處表示,「處理措施」實施後,買賣房屋若沒有檢附建築師出具的無違建證明
: 書,地政機關需在登記完畢 1日內通報都發局,都發局將於14天內至現場查案開立處分書
: ,並將副本轉給違建科執行,違建科會在3至6個月內拆除完畢。
: 劉天仁認為,要徹底根除北市違建,先要遏止新增違建,而「處理措施」直接從違建的源
: 頭下手,確保在9月1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物不再出現違建,隨後北市府就能著手處理舊
: 違建,一旦舊屋改建同樣適用「處理措施」,可預見未來違章建築將在北市成為絕響。
: 劉天仁說,「處理措施」適用於9月1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物,但仍會影響中古二手成屋
: 市場,因為買方未來勢必會開始重視房屋是否有違建,違建將不再被視為附加價值,違建
: 越大越可能成為「房市毒藥」。
: 全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張瀞勻分析,北市府遏止新違建的措施除了直接了斷「新增違建」
: ,此舉一出,將對各縣市的違建產生嚇阻,未來北市新成屋將難再出現有安全疑慮的違章
: 建築,而隔間3 間以上並有公共危險之虞的中古屋物件因即報即拆,價格也將打回原形。
: 連結:
: 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1148541
: 其他:這會影響到北市的房價嗎
: 全國會跟著施行嗎
: 會不會有解套方法呢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6-08-29 07:25:00
其實你低估政府的執行力 要不就不會有人該該叫~~
作者: edshen (尊重 友善 包容 清新 )   2016-08-29 08:35:00
抓的好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6-08-29 08:40:00
借牌通常是廠商出事才會帶衰風險相對低利潤相對高,也不易被檢舉,而且是收年費/月費.無違建證明一張能收多少?又容易被檢舉,很難想像建築師會隨便借章給別人蓋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6-08-29 09:08:00
應該沒有建築師會想簽這個,錢少風險高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6-08-29 09:12:00
大樓二工都在弄了...這種有什麼風險?...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6-08-29 09:43:00
大樓二工有送交上面劃押是誰這種文件給政府嗎?偷偷來是一回事,你要一個技師光明正大送證明自己違法的文件出去,需要很大的利益,不然就是頭殼壞了
作者: chienk (.................)   2016-08-29 10:41:00
舊的 已經無法處理了 根本沒人敢報 擋人財路
作者: LuNaGreeN (夏)   2016-08-29 11:09:00
被抓可以說簽證當下是無違建的.... 總之這做下去除了勞民傷財,建築師相關行業多業績外 用處不大有跑室內裝修件就知道不同人願意簽的程度不同 價碼也不同....新大樓不會有頂加 比較多的是二工跟樓中樓這東西在建照上的圖有一部分是很明顯的 真要有用就從最源頭設計規範 法規下去改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6-08-29 11:15:00
樓上這說法太容易被舉證了,我想賺檢舉獎金,就假裝買方,只要開始委託仲介賣,那個時間之後有違建,要自圓其說說簽證當時無違建就是睜眼說瞎話了會不會認真實施是一回事,但這要被檢舉實在太容易了,帶個隱藏式攝影機就可以了
作者: shhsu (shhsu)   2016-08-29 16:51:00
該法沒有強制性,規定是「得」檢附,不是「應」檢附。就算人員要稽查,也要屋主配合,法令流於形式。可參考這個月貼的新聞「柯P又被打敗 挑高複層案量創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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