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最高20% 遺贈稅率將倍增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8-25 12:17:19
  有些網友已經提到了,對於有錢人而言,繼承人取得遺產之後再賣出
的房地合一稅會很可怕。(但這有個特例:如果不動產是被繼承人在 104
年12月31日前所取得的話,之後被繼承而賣出是可以適用舊制的財產交易
所得的。)
  例如:被繼承人 105年3月1日用市價買進都市計畫內的建地8000萬,
過了三年死亡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是4000萬,,繼承人除了要繳交遺產稅外
,將來賣出時還要再繳交一筆房地合一稅,而且取得成本是4000萬,而非
8000萬。(過去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基只有建物;土地是繳交土地增
值稅後就沒有所得稅的問題了。)
  所以,這是房地合一稅實施之後,許多有錢人不會再想去投資不動產
的原因之一。(光是土地就要繳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留給繼承人的
話,還有遺產稅。要繳的稅金搞不好比賺的價差還多……)
  因此有關不動產繼承或贈與,我覺得是不是應該要列入遺產稅扣除額
、不計入贈與總額會比較合理一點?反而政府是應該要對不動產的遺贈稅
減稅,而不是加稅。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強)   2016-08-25 12:29:00
記得去年多多還說房地合一 會讓房價漲 回頭看看笑話真多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8-25 12:56:00
土地稅法28條??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並且"賣出"??
作者: Estetico (拍泥當唷)   2016-08-25 13:14:00
所以了 不這樣剝皮有錢人怎麼滾得出去 現在房市太泡沫原本就應該想辦法回檔 如果說得罪版上那些卡死在泡沫裡的板眾 只能說那些泡沫是你們自願去疊出來的啊 怪誰
作者: sean12345678 (男人)   2016-08-25 17:38:00
三層皮? 要不要再想一想算一算?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8-25 18:58:00
討論法律不必拘泥於小節??你開心即可 小弟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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