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房屋買賣糾紛法律問題請教(後有補充說明)

作者: ab1090714 (Garfield)   2016-07-25 18:54:15
拜託拜託,請各位先進發揮熱心助人的時候帶點常識與知識不要靠感覺亂講
下面略為整理一下跟提供法條
※ 引述《Gray5588 (Gray)》之銘言:
: 有地方沒有照當初的使用執照下去興建
: 很多二次施工的地方也都是違建
: 但買屋的時候
: 前屋主和仲介卻完全沒有告知
: 經調查後我確定他們早就知道這個事實
: 他們如果有說的話,我就不會買了
: 仲介和前屋主方面,因為我有簽現況交屋
: 而建商方面因為已經是三年屋,會不會已經過了法律規定的有效求償期
: 請問這樣我還能向仲介,前屋主,建商求償嗎?
: 有可能跟前屋主解約嗎?
可向仲介、前屋主求償或要求解約。
: 都已經要開始裝潢了,到底是動還是不動好?
千萬不要動。先把糾紛處理完再說,免得更生枝節。
: 已經有部分住戶(大約十幾個)聯合起來向建商求償
: 最主要的是告建商沒有照當初申請的設計去建造
: 全體住戶絕對沒有同意建商變更
: 經過調查非常確定仲介和前屋主知道這個事實(違建和官司)
: 而且他是買來轉手投資獲利的
: 我合理的懷疑仲介和前屋主為了利益蓄意隱瞞我
不然什麼人買了新房不住直接賣?
: 但當初簽的不動產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上
: 有一個欄位是問
: 本標的物是否有違建或禁建情事
: 對方勾選 : 否
這點很有幫助,基本上靠這點就佔理。
屋主不確實填寫,且住戶間都知道,這邊要想辦法證明屋主明知會比較麻煩一點。
但是至少,可以證明仲介物件調查不確實,這點就可以求償了
而且不動產物件說明書是買賣契約的一部分,這是個很好的證據。
: 這樣是否對我有幫助?
首先我們要了解民事要告人一定要有請求權基礎,這個名詞稍微不好懂一點。
講白一點就是你要告人要有法律上的依據。不是你想怎樣法律就可以幫你怎樣拉。
民法買賣契約瑕疵擔保責任在誰?法條規定是出賣人,就是前手屋主的意思。
難道可以拿著這條法條找建商叫他負責嗎?你也懂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民法第345條以降)
瑕疵擔保請求權的行使要通知屋主,然後向他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所謂現況交屋是否排除瑕疵擔保責任本身已有疑問,縱使現況交屋乃排除瑕疵擔保責任
依民法第366條,故意不告知瑕疵仍要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簡單來講,看你要解約還是退差額給你,都要上法院,然後找你仲介要服務費回來
找仲介要服務費比較簡單,去找消保官會幫你處理到好。有其他損失的話也可以向仲介
求償,仲介個人跟公司是連帶賠償責任,你可以找比較有錢的叫他賠,然後公司有營業
保證金,這個有判給你就一定拿的到。
我不知道其他同業是怎麼做物件調查的拉,但是如果是成屋的話,我會調建物成果圖
拿來比對看有沒有增建或改建之類的,但是顯然的,你找的仲介沒有很認真做就是了
越是看到這種事我就越想問那些仇仲的人,找仲介買的話遇到糾紛還可以拉仲介下水
這種如果是你們遇到所謂的覺醒屋主,那你們要怎麼求償??
難道你們私下買賣還會請屋主認真的填寫不動產說明書嗎??
我們仲介不但要調查,還要為自己的調查負責的好不好,真覺得只要會唬爛就能做,
那拜託快來做,我看你怎麼應付賠償。
明明都知道買賣基金有賺有賠,購買前要詳閱公開說明書,阿你找仲介還不是一樣
仲介有好有壞,交易前請詳細認識這個人,懂?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7-25 19:07:00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6-07-25 19:09:00
你也犯錯了,禁建跟違建是在鑑定並登案後才有算的,苦主的重點是放在二工像陽台外推或格局變更這種如果前屋主從建商買來的新屋都沒有改動過,那他勾這條是沒問題的
作者: ab1090714 (Garfield)   2016-07-25 19:16:00
我有說了,要證明屋主明知比較困難,但是產權調查部份是接案的仲介應該做的,調查的確實與否就有責任問題然後瑕疵擔保責任在出賣人,他就是得負責至於原屋主所受的損失那就是原屋主跟建商間的問題這個才是契約責任問題,不是你買賣瑕疵物品都要找商品製造人來負責而且瑕疵擔保責任不限於歸責於出賣人證明有瑕疵就有瑕疵擔保的部份,要證明屋主明知是為了進一步論述簽約之始屋主有詐欺事實,據以解約瑕疵擔保責任三說參照一下。
作者: wahaha02 (wahahagan)   2016-07-25 22:40:00
請你重看自己的最後幾段,仇仲不是仇你這種,仇不認真的,懂?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6-07-26 09:39:00
這篇觀念正確 某al亂抓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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