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隔壁棟漏水,導至我家壁癌的責任問題?

作者: accr0982 (F.I.S)   2016-07-14 22:07:27
大家好,讓我簡單敘述一下。
小弟住在A棟的7樓(最高8樓),隔壁B棟最高為7樓(上面就是頂樓平台),
A與B棟同一個管委會。
今年4月,我的主臥室天花板,遇到下大雨後,天花板(約110*60cm)
開始有油漆剝落+白華現象。刮除乾淨後,最近又遇到下大雨,
範圍擴大為(115*65cm)
6月初通知主委後,也請抓漏師父來鑑定。因為A棟8樓外面是陽台,
也沒有水管線,初步判斷可能導致我家滲漏水的原因,可能為
1. B棟頂樓平台連接A棟的防水層失效(但是B棟7樓天花板沒有滲漏水)
2. B棟頂樓排水管線有問題、或是破裂
結果主委表示,若是第情況1,可能管委會出1/2費用,
B棟7樓屋主出1/2費用,但是假若屋主不願意出錢,
可能要由我跟管委會共同負擔情況1的施工費用。
請問這樣的處理結果是合理的嗎?或是我該採取何種方式來因應呢?
寄發存證信函給主委?B-7F屋主?之類的會比較好嗎?
因為真的很困擾,還請各位幫忙回答,謝謝您。
作者: ab1090714 (Garfield)   2016-07-14 22:13:00
公設漏水當然是管委會全包阿,法院也會這樣判2.的部份要看管線是誰的,是主管還是個戶的配管主要原則就是個人的部份個人出,公設的部份公基金出關鍵字:公設漏水。 處理方式個人建議先協調看看協調不成就去告,存證信函的用途只是證明你有通知而已本身沒有任何其他法律效果,如果你能有其他方式證明已通知且對方有收到,實在不必用存證信函
作者: pk0943 (.)   2016-07-14 22:41:00
很多人看到存證信函只是丟垃圾桶這種協調都只是各說各話,浪費時間,建議就直接提告,但證據要充足,否則大多都是敗訴的份
作者: Garbolin (職業阿宅)   2016-07-14 22:59:00
公設管委會應該要負責全額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7-14 23:21:00
頂樓平台是公共區域,防水應該要管委會包吧?
作者: overshot (信義小魯)   2016-07-15 00:08:00
原則上管委會應該全包
作者: masskara (masskara)   2016-07-15 09:50:00
你家漏水猜估是B-7F肇因很牽強,他在家有室內裝潢施工嗎?如果無,只能說屋齡大管線老化,且還不見得是B-7F的水管裂除非你有B-7F肇因充分證據,不然你家漏水不挖天花板,偏要挖隔壁B-7F他家地板,作法欠周慮,而且事情不圓滿
作者: dollarshih (她來聽我的演唱會)   2016-07-15 12:51:00
管委會全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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