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有片】地產女王遭控賣凶宅 一審判無罪

作者: shhsu (shhsu)   2016-05-27 18:30:16
內文:
2016年05月27日17:27
(更新:影片、判決理由)
曾出版《張淳淳教你三十萬買屋當富豪》的地產女王張淳淳,11年前以胞姊
名義買下北市民生東路1戶房屋,事後轉賣男子林忠賢和女子連秀茹, 林男
、連女再轉售賴姓男子。賴男事後想將房屋脫手,才驚覺12年前曾有人在屋
內自殺,認為3人隱瞞該屋是凶宅,憤而提告, 台北地院今依詐欺罪判張女
等3人均無罪。全案可上訴。
張淳淳(52歲)被控於2006年間花費625萬元, 以姊姊名義向李姓女子買下
該屋,張女買屋後發現,曾有女子在屋內燒炭自殺身亡,對李女提告求償,
但官司事後和解收場。
直到2011年間,張淳淳再以1170萬元將該屋轉賣林忠賢、連秀茹,林男、連
女買屋後,隔年透過房仲將房屋以1380萬元賣給賴瑞麟,賴男再委託房仲轉
賣,卻被告知該屋於2005年間,曾有人在屋內燒炭身亡,賴男驚覺買到凶宅
,憤而提告。
檢方偵辦時,張淳淳始終否認隱瞞屋況,但檢方根據她與林男交易的錄音,
發現張女僅告訴林男該屋曾有人燒炭,卻稱死者是送醫後才死亡,房屋不是
凶宅,經調閱消防局資料及檢方相驗卷宗,發現確曾有人燒炭死在屋內,根
本沒送醫,再根據張女賣屋前就對前屋主提告並和解,認定張女隱瞞凶宅屋
況,起訴張女。
至於林男與連女,檢方根據房仲證稱,林男、連女賣屋時,在房屋標的現況
說明書「賣方產權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狀況」,勾選「否」,認
定2人隱瞞屋況,一併起訴。
北院審理時,張淳淳曾喊冤:「前屋主告知有人在家中毒送醫身亡,我有據
實告訴林忠賢,是林對後手說謊。」 張女還指出,曾告前屋主, 因法官函
詢確認沒人死在屋內,於是撤告,但當時法院函詢得到得資料是2005年12月
以後,後來發現死者是11月死亡。
賴瑞麟另提告向張淳淳等人求償差價410萬元, 法官也確認是賴瑞麟查出凶
宅,張等人不知情,去年判賴敗訴,二審今年3月維持原判,可再上訴。
另連秀茹審理時,抗辯是林忠賢人頭,沒參與買賣,林也說是當時張淳淳告
知房屋曾發生過意外,但沒死在屋內,強調並沒有騙人。
法官認為,張淳淳購買該屋時,前屋主告知房客在屋內燒炭自殺,但於送醫
途中死亡,張女曾向前屋主求償差價,但經警方告知無人在該屋自殺,張女
因而撤告,認定張女並不知前房客在屋內自殺、也沒隱匿凶宅,且張女後來
將所悉告知後手林忠賢,林更無從得知該屋是凶宅,因此判張、林及林借名
屋主莊秀茹均無罪。(張欽/台北報導)
連結: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27/871528/
其他:
買中古屋,還是要多問,不同的仲介、鄰居加減問問。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聽到我的心嗎)   2016-05-27 18:31:00
公平正義回來了?
作者: chanel1259 (kimkim)   2016-05-27 20:14:00
搭上順風車就自稱房產女王,現在妳再炒給我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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