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9日簽約買房,4月11日房仲告知要付公用樓梯整修費54444元,
屋主表示這是簽約後才決定要做的,應該要買方付費。但經由買方與房仲事後之了解,
其實在3月間就決定要做了,亦即賣方隱瞞!!賣方在屋況說明書中勾選無整修電梯
之決議!!現在房仲一直在跟賣方喬!眼見付尾款的日期迫近,買方只能就任由賣方了嗎?
此外,買方要求進行輻射屋檢測,賣方表示現階段不同意!要求交屋後才做!!萬一爾後
發現輻射量過高,買方只能透過曠日廢時的司法途徑處理嗎???
以上兩個問題,懇請版上大大不吝賜知!!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