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作者: sausage123 (皮皮)   2016-05-12 19:58:35
今年4月9日簽約買房,4月11日房仲告知要付公用樓梯整修費54444元,
屋主表示這是簽約後才決定要做的,應該要買方付費。但經由買方與房仲事後之了解,
其實在3月間就決定要做了,亦即賣方隱瞞!!賣方在屋況說明書中勾選無整修電梯
之決議!!現在房仲一直在跟賣方喬!眼見付尾款的日期迫近,買方只能就任由賣方了嗎?
此外,買方要求進行輻射屋檢測,賣方表示現階段不同意!要求交屋後才做!!萬一爾後
發現輻射量過高,買方只能透過曠日廢時的司法途徑處理嗎???
以上兩個問題,懇請版上大大不吝賜知!!萬分感謝!!
作者: KYOLONG ( 給人一次機會)   2016-05-12 20:30:00
很簡單啊 就跟他說沒要買了 要賠多少來賠看房仲怎麼處理到時候換屋主急反正沒交屋 之前他錢不能動不過比較吃虧的是你有貸款的利息要繳 自己先衡量一下
作者: GOGOPIG0126 (我用捉迷藏捉住你)   2016-05-12 21:26:00
沒交屋前的應付款項應該是屋主要出水電瓦斯管理費都是分算到交屋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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