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花敬群出任內政部次長 全力落實「民進黨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6-05-08 17:42:14
※ 引述《fytnship (<( ̄︶ ̄)>)》之銘言:
: 花敬群指出,救房市不是要把交易量救回來,而是創造新藍海。不過八年內興建二十萬戶
: 社會住宅仍會是新政府的目標,至於錢在哪裡及土地在哪裡的問題他認為不需擔心,財務
: 部分民進黨智庫已經做過細緻的規畫,而新建的社會住宅僅占六至七成,另有二至三成會
: 利用容積獎勵方式引導新建案及都更案回餽,或鼓勵閒置房屋出租方式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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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很希望把20萬戶公宅蓋出來啦
希望不要像臺北市一樣選前是:「有198公頃閒置市有地」
選後是:「拜託各位總統候選人支持無償撥用土地給臺北市」
現在變成是:「不知道當初怎麼夢出來的」
我也不知道怎麼夢出來的 問民進黨智庫吧?
利用容積獎勵這件事輕描淡寫的就寫過去了
只是執行上要怎麼做
我其實滿好奇的
如果闖得過去最好
以往的容積獎勵常常被賦予政策性獎勵的意涵
出現在:獎勵土地開發及都市更新、獎勵增加停車及開放空間、獎勵綠建築及古蹟保存
    獎勵捷運鄰近土地開發(TOD)、獎勵公私部門發合作案(PPP)等
由於容積獎勵的情形太過普遍,後來被指摘破壞了容積總量管制的精神
因而取消的取消,降低的降低
現在好啦,公宅政策要走這條回頭路
那在獎勵政策的討論上
我最常面臨的第一二三個問題就是:
「有沒有必要?」、「是否優先需要?」、「是否有其他更合適的替代方案?」
所以花會遇到的最大挑戰就來了
(我們就假定"有必要"而跳過第一個問題的討論)
如果一個都市的總量管制是不能大幅度亂增加的前提下
在有公民住宅、土地開發、都市更新、開放空間、綠建築、
古蹟保存、TOD開發、PPP開發等項目競合時
「容積獎勵政策應該以哪個項目為第一第二甚至第三優先?」
問題的答案我們先抱持在心中
再來下一個問題
我相信前題的答案,位於排序前端的不外乎是:
公民住宅、都市更新、TOD開發、PPP開發這幾項
(如果沒有這幾項,基本上可以按左鍵離開了)
如果這四項,有「其他更合適的替代方案可取代容積獎勵」時
那我們可以把這選項從排序前端往下拉
在這輪問題後,我們會發現只有一個選項
在實務上是需要大量的政策獎勵一起灌下去才勉強執行得了的
這個選項,在「其他更合適的替代方案可取代容積獎勵」的條件篩選下
是無法被拉下排序的
在經過討論後,看起來要將容積獎勵,運用在興建及公民住宅上
必須經過有好幾番的競合
不過事情往往也沒這麼絕對
除了各項政策獎勵的競合
這問題也不只是中央(蔡英文政府)的問題
還包括了地方政府(容積獎勵政策基本上是各地方政府權責事務)
第三則是容積獎勵的運用往往難逃圖利及貪汙的指摘
無論是個案或通案的獎勵規則
寫了這麼多,其實我是希望花花成功的
因為我覺得,不只是民間汙名化容積獎勵太多
就連學界、官界都在不停的汙名化容積獎勵政策
以郝政府時修改的大巨蛋為例
郝政府大砍9,000多坪,共153億商業建坪的容積
只為了一件事:「不要讓遠雄蓋太高蓋太賺」
那就奇怪啦
為什麼是砍153億,而不是每年收個5%~10%(7.5~15億)權利金?
PPP被罵圖利天經地義
覺醒青年是智障也是天經地義
不然怎麼會本來在睡覺現在要覺醒?
要做PPP還怕給容積?那要怎麼做PPP?
難道花花以為PPP興建公宅就沒有被指摘圖利的可能?
※ 林口/浮州合宜、"袂和"市、"絕望"城市:Q<>Q
那如果不個案給獎勵
弄成類似都更、綠建築獎勵一樣,普遍性的給獎勵
一個社區提供個3%、5%的社會住宅,就給容積獎勵多少
每個建案一次提供個三戶五戶的
幾年下來......能..看..嗎..?
要用容積獎勵蓋公宅...
我是真的不知道能怎麼做啦
作者: kimkim9988 (阿金)   2016-05-08 18:22:00
不要怕政策,怕啥
作者: hohojenny (箴)   2016-05-08 19:20:00
到處容積獎勵還容積管制個屁就沒管制亂蓋一通了
作者: exuberant (HI BABY)   2016-05-08 20:42:00
20萬戶 大台北地在哪裡
作者: oneface (savant)   2016-05-09 10:50:00
想要貞節牌坊就不要當婊子..反之亦然...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5-08 18:10:00
差不多所有捷運共構宅都差不多這樣啊照這種模式 給建商多蓋三間的容積 兩間給他賣 一間當社會住宅 政府就不用出錢了法規的問題 都完全執政了有什麼不能解決的林全都說不要花到公務預算了不用這類類似合建的模式要從那裡生錢出來蓋
作者: kimkim9988 (阿金)   2016-05-08 18:00:00
不要怕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5-08 18:01:00
很多這類朝三暮四的例子我們的國民是可以接受的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6-05-08 18:07:00
你是指交9、交11、南港機場案、美河市、希望城市、林口浮州合宜住宅.....這些例子嗎?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5-08 17:57:00
這是政府的特權但要怎麼操作 就需要很好的政治能力像民意不接受賣土地給建商蓋房子 所以雙北土地不能賣但是可以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子再賣掉這樣就不算賣地給建商
作者: sosopo   2016-05-08 17:57:00
蓋兼管理保證3%利潤^^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5-08 17:56:00
容積就是錢 所以理論上只要賣容積 錢都不是問題
作者: sosopo   2016-05-08 17:54:00
這個就跟包裝有關了~~譬如說之前的土地政府出"民間"出資
作者: cpz (我是閃亮亮的鑽石)   2016-05-08 17:46:00
有人要到地結果拿去蓋公園 真不虧智商157 知道綠地的好 XD土地當然拿去蓋公園 房價才會噴啊 拿去蓋公宅 窮人有幾個鳥錢 光養活自己就很困難 哪來的消費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6-05-08 17:44:00
但買的起的還是買的起,買不起也無法買和容積獎勵好像沒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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