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房地合一新舊制問題?

作者: sb56 (三本五十六)   2016-03-25 23:58:23
今天跟同事聊到房市鬆綁的新聞
然後講到新舊制的問題產生爭議
想請教一下到底是誰的認知對
問題如下:假設去年底購屋(移轉登記完成)
今年賣掉(一年內再次移轉登記完成)
適用何種稅制?
我依據網路上所查到的圖解認知如下
今年開始房市已無奢侈稅
兩年內買賣一律適用新制(房地合一)
所以淨獲利應該會被課45%的稅
我同事卻說去年買的兩年內適用舊制
是課奢侈稅:售價*15%
所以符合自用資格還可以免除掉
不然去年底為何那麼多人趕著移轉登記
聽起來好像也有道理,害我有點困惑~
請教各位先進,哪個才是正確答案?
作者: q169 ( )   2016-03-25 23:59:00
應該說奢侈稅今年就退場,去年買的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作者: genius0107 (路過的鄉民)   2016-03-26 10:06:00
樓上正解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3-26 12:15:00
奢侈稅+房地合一稅。建議直接問國稅局。
作者: disa26118 (東橋王)   2016-03-26 16:58:00
樓樓樓樓上 說的對
作者: G8MO (永慶 房地產工程師 八毛)   2016-03-26 21:47:00
沒奢侈稅了,房地合一沒錯
作者: shhsu (shhsu)   2016-03-26 23:28:00
你是對的,適用新制。只是符合自住條件,仍可以減免。減免條件: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2.按課稅稅基計算在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00萬元的部分,按10%稅率課徵。3.6年內以一次為限。一年以內買賣,就是45%稅率,除非是換屋,換大屋,全額退稅換小屋,比例退稅,且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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