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為何現在公設比越來越高?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6-03-01 11:45:14
月經文了
早期不是沒公設 也不是那種真的5% 10%公設
早期的房子 梯間=你的主建物
5~10%公設比是分攤地下室跟屋凸水箱
另外早期的屋凸跟地下室水箱都是無產權登記
如果是依法來說
這兩部分產權是當初出資興建者的
也就是起造人或建商
簡單說.....
如果有心人要來打官司
你的屋凸跟地下室水塔就沒了
水塔不給你用
產權是他的
現在只是通通把它正規化登記而已
再來就是車位
現在機車家家戶戶都好幾台
汽車也幾乎家家有車
車要停哪裡???
當然停自家地下室
自家地下室要登記面積壓
這時候就會出現強迫你買汽車車位(法定車位)
機車車位呢???
因為台灣人太多沒有付費觀念
要你買一個機車車位50萬你能接受嗎???
而且機車車位是強迫買的
99.99999%的人不能接受
這時候就把車位留給管委會
留給管委會理所當然就是計算在公設面積內
現在的法規要設的東西越來越多
要登記的東西越來越多
當然公設比就越來越高
還是說你要建商留間房子來掛這些機車車位
然後建商再把這些車位租給社區外的人一個月300塊
作者: richman88 (richman)   2016-03-01 11:48:00
奇怪,好好說明卻沒人推欸原來是因為我看太快了XD
作者: fox999 (fox)   2016-03-01 11:49:00
法律觀念錯很大 即便所有權是出資者的 住戶還是有權占有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6-03-01 11:53:00
佔有 不代表你不用付租金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6-03-01 11:54:00
這....................XDDDDD
作者: fox999 (fox)   2016-03-01 11:55:00
住戶是基於買賣契約占有 又不是租賃另外除非建商還是持有部分住戶 不然共有部分是隨著專有部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6-03-01 11:56:00
問題是當初跟建商的買賣契約要有這塊壓
作者: fox999 (fox)   2016-03-01 11:56:00
分一併處分移轉的 不可能只移轉專有部分不移轉共有部分至於區分專有部分跟共有部分 跟登記制度完全無關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6-03-01 11:57:00
之前客戶公寓要拉皮 就被建管要求這塊要找出當初起造人 要他同意 說那是他的了解~~~ 不過現階段也是讓登記制度更完整不再像以前那樣亂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6-03-01 12:04:00
可是我們管委會一樣把機車位租給社區的人耶
作者: taco3019397 (taco)   2016-03-01 12:33:00
這篇不錯啊
作者: sam197665 (東哥)   2016-03-01 12:40:00
法規近年似乎有增加,新大樓需要兩支逃生梯,又提高5%公設容積的樣子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6-03-01 12:41:00
無障礙空間 讓梯廳跟電梯變大 這也是面積
作者: QQ5566 (哭哭5566)   2016-03-01 13:19:00
所以虛心請教一下 公設34%是合理接受範圍@@?
作者: Tosca (hi)   2016-03-01 13:44:00
合不合理看你對居住品質需求阿 你要公設更低就像大學宿舍阿公共樓梯公共走廊全部做在戶外 日本就是這樣搞的阿XD日劇跟卡通都有演啊 他們的樓梯跟走廊都是在戶外的阿其實台灣民眾就像柯批講的 根本民粹過頭了阿又要可以路邊停車 又要不塞車 哪有可能XD馬路本來就是用來給車子走的 不是用來停車的日本馬路平均寬度比台灣還小耶 可是他們居然不塞車耶XD同樣的 你又要居住品質好又要低公設不想花錢買公設 可能嗎?
作者: sdhpipt   2016-03-01 13:54:00
日本的車位就是全部屬於管委會,要停通常要另外再付錢還有,誰說日本不塞車的 XD日本的公梯做成開放式,主因是那些地方不能計價,做越便宜就越好囉!如果是可以計價的管道間與電表水表間,超豪華也是有多大做多大,像一間小房間一樣走廊用開放式的缺點是走廊那一面會不方便開窗日本人開窗很重視面向,如果面北寧願不開窗,所以常有暗房台灣又熱又潮濕,格局有暗房是極大缺點,一側開放走廊不行仔細看日本常見的公寓,走廊那面頂多有氣窗,大多單面採光
作者: fortinet (fortinet)   2016-03-01 15:33:00
To fox999: 台北就有實例,住戶沒產權,停車場被建商轉賣給其他人,住戶不爽私設柵欄,後來法院判住戶敗訴,住戶不服,最後是出動大批警察強制介入。
作者: fox999 (fox)   2016-03-01 16:30:00
那是第三人基於善意取得所有權 情況不同 住戶只能回頭向建商求償 而且也要看停車場是指哪種類型
作者: KY1998 (HAN)   2016-03-01 19:56:00
日本蓋房子不能侵害到鄰房的採光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6-03-02 01:05:00
公設多少合理是case by case不同年代的消防安全法規,一層幾戶分攤...哪個可登記哪個不登記,也是因年份而不同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6-03-02 02:14:00
fortinet的案例是在哪 ?
作者: fortinet (fortinet)   2016-03-02 09:39:00
天母,google有案例
作者: uyn (小欣)   2016-03-02 18:20:00
你說的情形,國外也有怎麼就不會像台灣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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