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5-11-07 04:23:12
任何版主不得讓任何人利用本版成為個人毀謗他人之地方,討論區不得有針對性,前幾篇
對我個人之毀謗,或稱我為禿過頭,之前更有集合用line Id 在此針對本人另外成立團隊
,我對版主立即訴訟,針對發起人一樣訴訟,請小心發言之尺度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5-11-07 04:25:00
版主,你的對錯,再決定下一動作之前,先請教律師本版成為法律解決的地點
作者: Hunting (秀秀喔 ~)   2015-11-07 04:33:00
直接告誹謗你的人呀 關板主何事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5-11-07 04:34:00
版主,請完全針對討論區設立之目地,及版主之權責,公平起見,你不問律師會吃大虧回答樓上,看法不同,所以該去問律師保護自己
作者: apege520 (apege)   2015-11-07 04:35:00
告版主絕對告不成 有點法律常識吧
作者: Hunting (秀秀喔 ~)   2015-11-07 04:40:00
跟板友的糾紛 不予置評 但恐嚇板主以箝制言論就是要噓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5-11-07 04:41:00
以法律訴訟不是恐嚇可以告版主我勸版主去問律師不是恐嚇,我曾與版主私信
作者: Maktub21 (你存在)   2015-11-07 04:43:00
無言.....
作者: moocow (void)   2015-11-07 04:44:00
 zzZZZZ
作者: apege520 (apege)   2015-11-07 04:55:00
當然可以告啊 只是告不成而已
作者: Hunting (秀秀喔 ~)   2015-11-07 04:56:00
既然要玩PTT就遵守PTT文化,覺得板友違反板規可以檢舉
作者: apege520 (apege)   2015-11-07 04:56:00
任何人都可以隨時告任何人 法律本來就沒禁止只是你告了 最後不會成立而已
作者: Hunting (秀秀喔 ~)   2015-11-07 04:57:00
覺得板主偏私OR不受理可以向組務申訴PTT已經是很有制度與規模的BBS站了若覺得這些申訴程序像小孩子辦家家酒,就不要委身來玩了
作者: matter0730 (Fuck You Loser)   2015-11-07 06:36:00
支持帥大,買房子賠錢還要叫,有人逼你買嗎,台灣人就是沒道理,盈虧自負,不懂嗎,告到滿告到死。不是告版主告版友毀謗傷害名譽,自己買輸了,帥大是名人,就要用輿論讓帥大賠買單嗎
作者: azuel (Observer)   2015-11-07 06:57:00
告版主就是逼人一直跑法院被傳喚吧?
作者: zxcas (打噴嚏)   2015-11-07 07:07:00
跟版主沒關吧!
作者: sillycloud   2015-11-07 07:32:00
買輸了告代銷 被幹譙告版主 我邏輯不太好求解
作者: wei0429   2015-11-07 07:36:00
版主真倒楣 躺著也中槍這次真的low了 版主加油
作者: tumusi (成成)   2015-11-07 07:53:00
一堆以為言論自由的人。上了法院才只道很多事情不是你們想的那樣
作者: joesoul (聚合的靈魂)   2015-11-07 07:53:00
人行正道就不會怕東怕西tumusi我學法的 怎麼覺得言論自由這部分,法院判的跟你講的不太一樣
作者: tumusi (成成)   2015-11-07 08:06:00
Jeosoul是不是言論自由是交給法院判定不是你說的算。
作者: j1o2s3e4p5h6 (剛好路過)   2015-11-07 08:06:00
板主沒保證人地位,誹謗不會成立
作者: tumusi (成成)   2015-11-07 08:08:00
我只是想表達告不告的成是一件事。不過光跑法院真的會浪費很多時間。浪費司法一個案子最少跑三次法院。大約拖一年說不定最後演變成帥大告版主。我跟jeosoul只是在樓下發言。就被檢察官傳喚證人說明證詞
作者: fytnship (<( ̄︶ ̄)>)   2015-11-07 08:19:00
正走多頭時賺錢都來不及了 換成是我哪來閒工夫來這裡跟人家一般見識
作者: heuristics (阿弟牯)   2015-11-07 08:30:00
帥大,板主也是玩咖,以和為貴 以和為貴
作者: hermit777 (江邊青峰雲煙)   2015-11-07 08:41:00
針對版主真的很無言
作者: nightghost ( 加油~~:))   2015-11-07 08:49:00
作者: skychao (只想喝冰火)   2015-11-07 09:08:00
噓你告板主!跟國民黨一樣打恐嚇牌
作者: zhi5566 (協志 5566 最棒)   2015-11-07 09:18:00
支持帥大提告 提告配記者 看蘋果 法院認正 記者招告全國帥大一定要贏內 輸了就是法院認證
作者: Dix123 (小蔡)   2015-11-07 09:31:00
這要噓了 帥大 我敬佩您房地產的知識 可是告版主是不行der
作者: pdatam (Let it go)   2015-11-07 09:35:00
我認為除非有保證獲利 不然告代銷是很蠢的事情不過說要告版主和前幾樓有人的法律見解 也是好不到哪裡去綜合以上 這種事情發生 是不是代表房市已經...
作者: chansexy (失去)   2015-11-07 09:41:00
找錯人了吧那八卦版版主直接住法院算了
作者: focte (福克貓)   2015-11-07 09:44:00
真是莫名其妙
作者: hitsay (國小生)   2015-11-07 09:44:00
這邊所說的版主是指f大嗎
作者: zusuki (小建建)   2015-11-07 10:03:00
版主當然是指 renba/Induction 你該不會以為帥大不知版主是啥吧...
作者: naturekiwi (添加大量農藥)   2015-11-07 10:11:00
Y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5-11-07 10:14:00
帥過頭不是你本名,這樣你要怎麼告
作者: easybaby   2015-11-07 10:24:00
...
作者: Agilitar (Agilitar)   2015-11-07 10:27:00
投資客顆顆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強)   2015-11-07 10:29:00
......
作者: eatthis   2015-11-07 10:32:00
請問針對你另外成立團隊犯甚麼法????只有你可以有團隊別人不行是嗎????
作者: IsYou (浪子..)   2015-11-07 10:41:00
無言
作者: hwj1437 (Never give up~*)   2015-11-07 10:43:00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5-11-07 10:46:00
因為反告悔謗也不是,要對方撤告也不是,版上的文章 Google能查到只能想辦法恐嚇板主,版主要反告恐嚇嗎?
作者: k945 (半殘阿宅 in 竹科)   2015-11-07 11:01:00
本來還覺得你遇到番仔稍微同情了一下..結果咧?呵呵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5-11-07 11:02:00
反正結論就是一方告詐欺 一方告悔謗名譽,然後版主要被傳做證很煩板主怕麻煩當下請辭不管就好啦
作者: lkrichard (天空)   2015-11-07 11:24:00
應該針對搗亂的人 以版面公開情況而言版主沒有弄你
作者: sodier (不要看我我會害羞)   2015-11-07 11:43:00
是要恐嚇誰啊??
作者: ayau (so much to learn)   2015-11-07 12:07:00
摔過頭,竹南不知道拉了多少小資族進去套牢,賠多少錢了,不用負責?
作者: cka   2015-11-07 12:12:00
跟板主有什麼關係啊 ?
作者: vict (米其愛米妮)   2015-11-07 12:21:00
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如果我是板主,我害怕被此人告 已經心生畏懼了!!
作者: Induction (記得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2015-11-07 12:23:00
我傍晚回覆這一篇與一併處理檢舉案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5-11-07 12:25:00
告越多,上新聞後跌越快 沒想到大逃殺是從這根稻草開始
作者: geoemia (開始當阿宅)   2015-11-07 12:28:00
跟版主有何關係?
作者: Trueheart (試)   2015-11-07 12:31:00
不論告人被告,一訴訟消息傳出去,大家就知道跟帥大買房的被慘套了,這樣叫底下投資客怎麼解套,怎麼繼續出貨!以和為貴,我猜帥大並不是真的要告人,最不想告人的應該就是帥大了,更不想被告,只是希望版本刪文,封鎖不利消息吧!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5-11-07 12:42:00
不爽可以滾啊
作者: ayau (so much to learn)   2015-11-07 12:45:00
很好奇,開課帶一堆人去買房套牢慘賠,自己賺佣金的人,有什麼資格講法律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5-11-07 12:46:00
因為也沒什麼立場要求人家要有道德,只好搬法律出來法律是吧? 不帶髒字把人弄臭也不是很難啦
作者: ayau (so much to learn)   2015-11-07 12:55:00
到底有多少見不得光的事情。能夠攤在陽光下也很好,防止再有人受騙去竹南坑殺
作者: vict (米其愛米妮)   2015-11-07 12:56:00
給版主加油啊!!! 別被嚇趴!!!
作者: dolan (杜蘭工程師)   2015-11-07 12:57:00
笑死人 你長相跟帥有關係嗎? 我覺得你長得不帥 你要不要順便告我?每次看節目 都聽你在講一些xxxx的話 現在又要告人我認為真正適合"帥過頭"這種 只有金城武 這種等級 所以閣下跟金城武等級摟 你認為別人打出來的字傷害到你 那你取的id傷害到我幫你想告我的title:[版友dolan不認同我帥過頭 我很困擾]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5-11-07 13:35:00
不知道為什麼想到婊子也想要立牌坊這個俚語
作者: azuel (Observer)   2015-11-07 13:49:00
在告板主之前,難道沒有利用學術網路招攬業務的疑慮在先嗎
作者: Ensidia (要宅的這麼神是有難度的)   2015-11-07 13:53:00
投資有賺有賠 那篇雖然有點超過 但帥大這次有失風度啊真的鬧起來就算帥大告贏名聲也臭了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5-11-07 13:58:00
連網站都沒錢架,用學網資源盈利,好棒棒
作者: bryant780417 (bryant780417)   2015-11-07 14:08:00
原本滿欣賞的 但是我就是覺得你不帥、禿 告我?
作者: mewtwo (mewtwo)   2015-11-07 14:32:00
丟臉丟到家...
作者: mopigou (mopi)   2015-11-07 14:36:00
真的賠很大喔,要告人了,之前還覺得你有點本事哩
作者: newhander (新警察)   2015-11-07 15:09:00
這篇確實是帥大 po 的嗎?還是他請的人 po 的?
作者: gwboy (.....)   2015-11-07 15:13:00
呵呵水準真好啊!被罵就喊告,賠錢就喊投降
作者: alexalexder (我在搞什麼阿(怒~))   2015-11-07 15:16:00
我對你的言論深表遺憾
作者: Iamjkc (萬年死會)   2015-11-07 15:35:00
弱掉了
作者: micotosai (日本語が半人前の俺様)   2015-11-07 15:55:00
挖...原來你是這種等級程度
作者: scofield13 (阿H)   2015-11-07 16:16:00
版主該害怕了!
作者: mmmbop (wanderlust)   2015-11-07 16:28:00
哇這麼囂張啊
作者: Legend007 (金頭腦)   2015-11-07 17:42:00
顆 有個人在咖啡廳公然毀謗你 你的結論是告咖啡廳店長
作者: cashliu (QQ)   2015-11-07 19:15:00
笑了,帥大有失風度喔
作者: u92202 (綠茶無糖少冰)   2015-11-07 19:27:00
紅色喜氣,加油!
作者: Gavina (資金管控最重要)   2015-11-07 20:14:00
何必呢~
作者: zebirlin (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5-11-07 20:20:00
你想成為法院認證的禿頭嗎?XDD
作者: ayau (so much to learn)   2015-11-07 20:43:00
很希望法律把一些毒害年輕人的房蟲抓去關到死,但好像沒看到,所以談什麼法律是最低標準什麼鬼的,也是看不懂,有些帶著小資族去買竹南 炒房套牢的人,好像佣金賺爽,什麼法律責任都沒有
作者: magickevin (快樂是種天賦)   2015-11-07 20:45:00
帥大做法大家認不認同不予置評,但一直以來風度真的夠格讓人稱一聲"帥大",這篇.....帥大輸了
作者: vlee (932989726)   2015-11-07 21:39:00
板主有責維護正常發文 刪除不實指控
作者: wayaba (客倌 你想燒幾分熟呢)   2015-11-07 21:52:00
作者: SKILOVEYOU (我們愛你們)   2015-11-07 22:00:00
等法院認證
作者: buddar   2015-11-07 22:32:00
這算恐嚇威脅嗎???
作者: zhi5566 (協志 5566 最棒)   2015-11-07 22:48:00
就照蘋果報啊 要是打輸了 蘋果又可以大作文章了
作者: Beretta (貝瑞塔)   2015-11-07 22:51:00
.................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11-07 23:11:00
逼他人行無義務之事 這篇倒是可能符合強制罪的要件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5-11-07 23:18:00
你可以提告 發這崩潰文幹麻?你講的這些東西到底干板主屁事阿
作者: sunblues (太陽藍)   2015-11-07 23:56:00
也只有在鬼島,投資客講話才敢這麼大聲
作者: LOGIC5566 (邏輯56)   2015-11-08 01:10:00
XD
作者: lucifero (Evil)   2015-11-08 01:28:00
你這樣我好害怕喔~ 自己賺飽飽 不管下線死活 還敢嗆聲~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5-11-08 02:54:00
應該找記者來抄的,不事生產的投機客被套到暴走應該很有新聞性
作者: hy23 ( )   2015-11-08 07:59:00
當這裡是個版?
作者: cchaha (挖搭戲挖嘻嘻哈哈)   2015-11-08 08:11:00
都這麼大的人了 格調在哪裡?補噓
作者: s866217 (s866217)   2015-11-08 11:00:00
這格調讓你臭更快 誇張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11-08 12:33:00
沒想到原po的法律知識如此低落 你就真的禿頭啊 別人不能講嗎??揚言提告不算恐嚇??奉勸原po多去唸點書吧
作者: ayau (so much to learn)   2015-11-08 16:02:00
版主做好他的工作保持客觀立場而已,在嗆聲什麼。另外說一個禿頭的人禿頭有什麼事嗎?這樣也能告?覺得法院吃飽太閒嗎這樣子如果有人醜的半死還說自己帥。我們都可以告死他了
作者: katzlee (I wish)   2015-11-08 19:28:00
無言
作者: ironless (路過的小薩滿)   2015-11-08 23:50:00
這甘版主啥事阿?邏輯在哪?
作者: capirex (′・ω・`)   2015-11-09 00:00:00
告版主幹嗎?
作者: serso (Houvalue 房屋買賣顧問)   2015-11-09 01:00:00
請帥大不要浪費法律資源
作者: KIRIN6300 (咕醬~)   2015-11-09 02:13:00
一整個不知所雲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5-11-09 11:25:00
其他板有先例,某事(團購,鼓吹等)當初在該板開始,若發生糾紛是例外容許在該板做後續討論,若不如此,前面的文章沒有平衡之外,板主也可能被當做同路人這有點像明星喜歡媒體來捧,但不能只要好新聞不要壞新聞
作者: blackdog173 (黑狗)   2015-11-10 13:14:00
支持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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