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015年度新北市租金補貼申請資格注意5事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5-08-08 09:11:24
內文: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2015年度「租金補貼」已經開始了,至8月28日截止
受理申請,請民眾把握機會提出申請。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提醒民眾,填寫申請書時應
詳讀相關規定,另新北市政府一樓受理區均有服務人員,若有疑問現場可立即提供說明,
避免因為對於作業規定不清楚,或申請書表填寫誤漏等造成不符規定無法獲得補貼,而影
響自身權益。
城鄉發展局長邱敬斌表示,申請租金補貼除了申請人須符合家庭組成條件及家庭所得財產
限制以外,以下五點是往年常見「不符合」資格原因,請民眾務必注意:
(一)租屋處建物所有權狀登記若為「頂樓加蓋」、「商業用」、「工業用」、「一般事務
所」、「辦公室」...等是不符規定的。主要用途應含有「住」、「住宅」、「農舍」、
「套房」或「公寓」等字樣,才符合規定。
(二)申請人向其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或子女等)或直系姻親(如岳父母、公公婆婆、
女婿、媳婦等)承租房屋。
(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持有住宅。
(四)申請人非租賃契約之承租人。
(五)申請人戶藉及租屋所在地必須都在新北市。
此外,租金補貼訂有評點機制,提醒申請人應注意自身及家庭成員若具有可加分之特殊條
件,應於申請書上確實勾選具備之條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另有些加分條件(如特殊境
遇家庭或重大傷病等)須由申請人自行向主管機關申請,並於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期限內取
得該證明文件才能給予加分。有需要的民眾應盡早準備,以免影響評點分數而無法獲得補
貼。
住宅發展科長鄭健志補充,申請時除了要注意前述注意事項外,申請人於審查期間及補貼
期間仍要符合規定,租約到期時應於租約到期後2個月內補正。此外,申請人若因故死亡
,原申請書表所列符合申請條件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於申請人死亡後3個月內向本局提出
變更申請人之申請,審查符合資格後才能繼續接受補貼。
鄭健志提醒,前述僅為部分提醒事項,欲申請租金補貼的市民朋友,仍要自行詳閱相關作
業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上網查詢,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web/Home)、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http://pip.moi.gov.tw/V2/B/SCRB0107.aspx ),或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00至
18:00)撥打電話1999(新北市境內專線)、(02)2960-3456分機3391~3393或7094~7098洽
詢。
連結:
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14170/2015%E5%B9%B4%E5%BA%A6%E6%96%B0%E5%8C%97%E5%B8%82%E7%A7%9F%E9%87%91%E8%A3%9C%E8%B2%BC%E7%94%B3%E8%AB%8B%E8%B3%87%E6%A0%BC%E6%B3%A8%E6%84%8F5%E4%BA%8B%E9%A0%85
其他:
作者: ip31 (越長大壓力越大!!)   2015-08-08 10:22:00
第三點會含公婆嗎?我和先生之前申請沒過,說是第三點的原因,可是我們兩個名下沒有阿!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5-08-08 10:23:00
辦分戶就可以了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8-08 10:58:00
政府應該是看戶籍吧,即使你在外租房...
作者: kage01 (嗯)   2015-08-08 14:05:00
原址分戶不知道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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