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個人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應誠實申報租賃所得

作者: fytnship (<( ̄︶ ̄)>)   2015-07-22 20:40:07
內文:
個人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應誠實申報租賃所得
大成報-2015年07月21日 下午20:36
【本報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該局近日將針對轄區內個人出租公
寓或套(雅)房之案件,列為加強查核對象。該局表示,個人間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係屬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租賃所得,納稅義務人應將全年收取之租賃收入減除必
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未能逐項舉證
出租房屋之必要損耗及費用者,則可按租金收入之43%扣除必要費用。
該局舉例說明,103年查獲轄區納稅義務人甲君,自101年起將其所有鄰近某知名大學校區
房屋,隔成14間套房出租予學生,收取租金却未申報該房屋之租賃所得;經該局實地訪查
,查得其房屋使用情形及租賃契約書等相關事證資料,乃進一步約詢甲君,並核定甲君
101及102年度漏報租賃所得計100萬餘元,除補稅外並依規定處罰。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
義務人如有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情形,應誠實申報,如往年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者,在未經檢
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戶籍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補申
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否則一經該局查獲短
漏報情事,除補稅外還要處罰,得不償失。
連結:
http://n.yam.com/greatnews/society/20150721/20150721167014.html
其他:
現在連租金也開始加強查核
苗栗欠一屁股債
苗栗又剛好隸屬於中區國稅局
會不會是...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7-22 20:45:00
全民割羊毛救苗栗阿。
作者: dboy1980 (小no)   2015-07-22 21:13:00
歷年來的租屋契約都有留下來,準備檢舉房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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