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維護買屋權益 10月1日起凶宅須列不動產

作者: zxcas (打噴嚏)   2015-06-17 13: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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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內政部今表示,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提供買、賣雙方充分、透明的不動產物件資訊,
內政部4月間已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土地、成屋及預售屋
等,增列應記載事項,包括建物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
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相關規定自10月1日起上路。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靚琇上午在例行記者會說,仲介在賣屋時會給買方不動產說明書介紹
屋況,現行相關規定是買賣契約書才需要載明兇宅等特殊狀況,此次修法等於補足前期資
訊透明度。
內政部認為,新措施有助於買、賣雙方充分誤建資訊,以協助當事人作為正確交易決定,
並順利完成交易程序,避免日後資生糾紛或造成買方損害。在建物目前管理與使用情況部
分,應記載事項增列目前做住宅使用的建物是否位屬工業區或不得做住宅使用的商業區或
其它分區、有無獎勵容積的開放空間提供公共使用情形等。在建物瑕疵情形方面,則增列
樑、柱部份是否有顯見間隙裂痕、房屋鋼筋有無裸露等。此外,也有多項不得記載事項,
包括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情形,以及不得以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
說明書等替代不動產說明書的內容。(王家俊/台北報導)
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617/630619/
其他:
還滿不錯的修法,買賣中古屋多一層保障了
作者: fullcharge (電力全滿)   2015-06-17 13:18:00
所以有自住需求的晚點在買,又享折扣又有保障!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5-06-17 13:19:00
keyword 產權持有期間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5-06-17 14:00:00
終於要法治了嗎不然靠背,跳躍性判定,我們怎魔拿捏唉
作者: cka   2015-06-17 14:03:00
但如果轉一手 是不是就沒列了???比如說先轉給另一半另一半持有期間沒發生兇殺 就不用列?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5-06-17 16:41:00
法律目前跳躍性判定,所以洗一手到底算不算...不知道!!問法官看他心情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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