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繼承的房屋,取得成本為何?

作者: bot1121 (等待..)   2015-06-11 19:53:58
我來回你好了...
無取得成本的房產,以受贈或繼承取得者為主。
財政部規劃,這類由他人贈與或經由繼承取得的房屋及土地,
受贈人及繼承人因未出資即取得,成本原應為「零」,但財政部同意
,納稅人出售受贈或繼承取得的房產時,可以房屋評定現值加計土地公告現值
為其成本,再按持有年數的物價漲幅調整其出售成本。
舉例來說,甲受贈取得一筆A房產,取得當年的土地公告現值3,000萬元
、房屋評定現值1,000萬元,合計取得成本4,000萬元。
甲持有五年後出售獲贈A房產,期間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6%,
因此A房產出售時,取得成本亦調整為4,240萬元。
除無成本者可按房地公告價格總和,加計物價累計漲幅做為取得成本外,
出售房產無法提出相關費用證明的交易案件,財政部也已訂定統一費用率
為銷售價格的5%。
再以甲為例,甲在五年後以5,000萬元出售獲贈A房產,
調整後的取得成本是4,240萬元,但甲亦未舉證出售費用,
依財政部所訂5%費用率推計,甲可申報的售屋費用為250萬元,
合計出售成本及費用共計4,490萬元,甲應申報利得為510萬元。
※ 引述《typhoonghi (小康)》之銘言:
: 房地合一稅通過
: 那未來(也就是明年以後)
: 繼承取得的房屋
: 其取得成本為何?
: 不會是 土地公告現值+房屋現值 吧?
: 好像沒看到相關報導...
: 頂多提到 持有年限可以和前人合計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5-06-11 22:19:00
財政部同意.....
作者: typhoonghi (小康)   2015-06-12 01:09:00
thx
作者: papayaQ (Ke-wei)   2015-06-12 23:11:00
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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