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仲介費原本就不合理的高,鄉民必殺!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15 18:28:27
首先我表明我的立場
1,房仲有付出,收費是應該
2,房仲服務費沒有理由是法定6%,此法已被監察院糾正,早該刪除
3,修法可以朝其他作業分別收費,不然對房仲也不公平
房仲的作業和付出,和一般有工作的人沒有差別,當然有上班有付出當然可以收費,這沒
有爭議;
現在台灣的問題是,仲介服務費沒有理由法定6%,
當然有人會打折,有人收不到,也有人會多給,
但是既然叫作服務費,應該是有受到服務才收的服務費,在此前提之下沒有理由法定6%。
法定6%是上限,那下限呢?
一般鄉民不會知道這個,當房仲翻法條翻規定出來給一般人時,他們是沒有選擇的。很多
人真的不懂,像前幾天新聞,有人是一輩子都沒去過警察局、或公家機關,甚至是法院,
去會怕。所以當他們看到收費標準是這樣,而且還是法令有規定,很多人很多鄉民都不敢
反抗,因為他們真的不懂、不知道法律、沒去過衙門,但是他知道要守法,所以只好乖乖
的繳錢。
從法理學來說,假設一般法律是初級規則,仲介收費的規定是次級規則,一般人一般鄉民
都會遵守,但是不合理的是這6%比例是在沒有強而有力的支持或根深蒂固的習慣下形成,
單純是一群政客自己作成,然後房仲業獲得這法律問題上的利益,經濟學上的超額利潤。
如果6%都無法應付成本,那麼就不會有人去從事;現在很顯然是獲利超過成本很多,因此
房仲開到比所有便利商店總店數還多,這是不健康的台灣產業結構。
從政府行政上,本來就該盡快檢討修正,不然監察院糾正假的?行政院有在作,但是真的
太慢太慢。
從鄉民習慣上,要知道這是不合理的,因為6%是上限,不是收費標準。
從房仲角度看,因為侵蝕到房仲利益,當然會群起攻擊,但是如果一個產業要正面成長,
自己更應該要適時作檢討修正,而不是一直攻擊。
我被攻擊謾罵超過2年,應該有3年,但是我不會改變立場,仲介費就是不合理過高,應該
調整,行政院長不論是誰,我都會繼續寫信爭取儘速修法,讓房仲回歸正常產業和正常收
費(例如依照作業收費),對房仲不見得一定是壞事。
還請各位鄉民繼續努力,我知道有其他人也有在投信email行政院反對房仲高收費,請大
家一起努力,不需上街、不需請假、不需風吹雨淋日曬、不需拋頭顱灑熱血,你只要拿起
滑鼠,點擊行政院長信箱,請他儘快依監察院糾正檢討房仲收費,然後email寄出,這樣
就完成了。
感謝大家
你的一封信會救了自己和下一代
還有岌岌可危的台灣
<(_ _)>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5-04-15 18:29:00
有這麼想紅?乾脆自介本名如何?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15 18:30:00
不需要紅,只要仲介費調整就好
作者: wenchii (!!PTT能吃嗎!!)   2015-04-15 18:31:00
沒有法定6%,是最高6%有本事不給6%也是屋主跟買方功力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15 18:32:00
6%拿掉,或最高不得超過3%是啊,所以我只好繼續鼓吹殺服務費
作者: wenchii (!!PTT能吃嗎!!)   2015-04-15 18:34:00
鼓吹很好阿,上限也可以鼓吹降低,但別那掉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15 18:35:00
這都能討論而且既然不是一定收6%,那為何鼓吹殺仲介費,仲介會崩潰?
作者: wenchii (!!PTT能吃嗎!!)   2015-04-15 18:37:00
我覺的要教育仲介費可砍,我同學賣1000萬,也沒高於行情還傻傻給4%我賣高於行情,我就給足4%
作者: tsai3721 (Wes)   2015-04-15 18:44:00
實務上很少有收到上限6%,也常聽到買賣只收1%阿。直營店收5%也有2%就做的....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15 18:48:00
所以要教育國民都殺到1%啊既然很少收到6%,就修正貼切事實的數字吧
作者: YO8BO10 (過去)   2015-04-15 18:49:00
幾%應該是因為看總價吧!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5-04-15 18:52:00
比較糟糕是為了幾%,仲介就再跟委託方鬥心機搞資訊差
作者: tsai3721 (Wes)   2015-04-15 18:53:00
收1%是沒什麼差,直營店經營不下去,以後應該也不會有所謂的保固,一切以簽約時現況交屋買賣雙方只能自己去處理糾紛1000萬收10萬高專還能領5萬,不用售後服務也不錯
作者: candysagaboy (糖果男孩)   2015-04-15 18:58:00
沒有收足6%服務費 怎麼到日本考察呢?沒有房仲協助倒貨 賣家怎麼吃飽飽?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5-04-15 18:59:00
現狀交屋很好啊...仲介行也不過是去凹賣方而已難道仲介行自己去修漏水打係力康??
作者: BlueSatan (...￾  )   2015-04-15 19:03:00
我覺得與其你在教育大眾,為何不努力將之制度化法律化??你對仲介費有意見,我想很多人也是,但一直教育買家也怪應該要集合眾人的意見跟立法機關施壓吧...你找政府出頭也怪怪的,這種是法律層級的問題可以解決政治解決反而不夠全面且可能朝夕令改...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5-04-15 19:07:00
那可以設個下限嗎?
作者: catsimon (說書人貓西門)   2015-04-15 19:07:00
付多少,服務多少,房仲不給力的殺合理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5-04-15 19:08:00
不是喔 很多是說了滿口服務 收滿之後就放生客戶了這種沒規範的領域 老實的人就吃虧 孤兒寡母吃虧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5-04-15 19:09:00
是買+賣不得超過6%,你有認真讀條文嗎?有人說0元的品質都不好,我慢慢相信了
作者: sky0190 (宏)   2015-04-15 19:14:00
樓上 XDDDD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15 19:16:00
樓上你喜歡混淆視聽是你的自由,但是損傷的是你自己的人格也有人說你的品質ooxx,鄉民會信你讓你賺,他們智商恐怕也.。Bluesatan:目前都有在作所以鄉民不殺仲介費真的很可憐買+賣應該1%
作者: oboesoul (Nogiya)   2015-04-15 19:22:00
無良仲介生兒子沒___
作者: sky0190 (宏)   2015-04-15 19:23:00
原po 你喜歡混淆視聽也是你的自由~但是損傷的也是你自己的人格
作者: BlueSatan (...￾  )   2015-04-15 19:24:00
我不贊同服務費用%數來規範,可以用一定金額來規範嗎??
作者: sky0190 (宏)   2015-04-15 19:25:00
有人信我那就信 不信我就不信 我也沒辦法免強這世界本來就這樣子 沒辦法去討好每一個人最少 我不會欺騙買+賣 6%是上限 能爭取當然盡量去爭取到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5-04-15 19:32:00
爭取的意思,就是跟賣方說沒這個行情,跟買方說不加價買不到雙向代理+6%真是萬惡淵藪sky並非針對你,但這制度變相鼓勵仲介騙騙騙你不騙可能被逆淘汰
作者: sky0190 (宏)   2015-04-15 19:35:00
最起碼我不會搞到像有一偏仲介信誓旦旦說貸到8成...然後搞到現在他也不知道怎麼辦...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15 20:08:00
雙向代理+6%真是萬惡淵藪+1!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4-15 20:18:00
仲介費與房價高低連動是滿怪的,實際服務不變收取%應隨房價高而變動,比如500萬總收6%1000萬總收4%,2000萬總收3%,4000萬收2%..並且設上限,比如每案總收100萬以內。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15 20:24:00
總收1%較合理
作者: airzoon (罵醒我)   2015-04-15 20:26:00
房仲開很多也倒很多,沒那麼好賺
作者: kutkin ( )   2015-04-15 21:02:00
市場自己會調整,資訊時代 6%自己會往下
作者: open100 (ma)   2015-04-15 21:37:00
信義賣方也可付1%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15 22:26:00
所以鄉民要覺醒!!買+賣共1%,才是合理
作者: roy1190 (耶加雪菲)   2015-04-15 22:37:00
買賣各1%? 你億萬萬來的嗎? 你誰啊?你說得就算?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15 23:06:00
那你又是誰?你說了算?
作者: wefun (TOEIC認證905分)   2015-04-16 00:57:00
E11不就是雙方各1%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16 00:58:00
所以這才正常合理
作者: zmiouiou (好不好)   2015-04-16 01:01:00
反對高收費為何找房仲~搞不懂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16 01:19:00
不懂樓上的問題?
作者: catsimon (說書人貓西門)   2015-04-16 07:35:00
不找仲介就零收費啦
作者: Caracal (John Anthony)   2015-04-16 09:14:00
其實自己房子自己拍,掛在591慢慢賣,過戶自己辦....可以省很多啊,而且真的不難,平台很多,有沒有心去做而已那有些人很懶就只找房仲,被收的手續費也可以當作"懶人稅"那既然這樣,沒必要砍仲介費啊...
作者: book2381   2015-04-16 10:17:00
想省錢就自已找原屋主買賣啊
作者: whaleegg (^^)   2015-04-16 11:38:00
6%不是法定,是無良仲介的定型化契約
作者: tsaicy (網中人)   2015-04-16 13:19:00
以產業性質來講.房仲業以投資獲利率來講是低成本高獲利產業..稅金應該另立收取上限.一般營業稅5%應該收20%...要收6%服務費真的是要看情況....不該一應適統...為何會一窩蜂就代表有利潤...當現在沒啥甜頭...就都往儐葬業跑了...產業從業人員多就是適者生存..也沒啥好吵的..有的店就收1%與2%....那些硬邦邦的6%開發出來的就都是開發畫大餅給屋主的....本身那個就是沒想賣..簽下來上架.誘客用....不用太當真啦..
作者: joy0921 (007)   2015-04-16 18:35:00
有沒有email範例阿 站內信感謝
作者: basta (basta)   2015-04-17 02:33:00
法條寫的是上限6%,結果就被業者說成法律規定要收6%證交稅才千分之三,房屋為何可以收百分之六?
作者: ws51012 (ws51012)   2015-04-17 09:51:00
討論服務費多寡一點意義也沒有,因為這都是總價的概念。屋主自售難道都比較便宜嗎@@神觀念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5-04-17 16:25:00
房仲收費真的離譜,真的沒理由的高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5-04-18 00:55:00
到底高在那? 搞清楚那是上限不是下限耶 你有本事殺價到0趴也行阿 本篇到底想幹麻?什麼叫做仲介費不合理的高? 嫌高不會自己殺喔? 有沒有這麼魯 連買東西殺價都還要別人幫你定好好? 簡直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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