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書三天的審閱期問題

作者: jessfi (jessfi)   2015-03-26 20:28:43
房仲拿了要約書讓我簽
要我放棄三天審閱期
如果不放棄的話
要等審閱期三天過後才能去談價
房仲這樣說是對的嗎?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5-03-26 20:43:00
不爽不要談
作者: sky0190 (宏)   2015-03-26 20:45:00
簽要約書的前提是你有喜歡你想買,為什麼你會問這個問題呢?那你到底想不想買?
作者: jimmmy (心不透徹)   2015-03-26 20:47:00
想要把裡面的條款看仔細吧。謹慎一點也是好的
作者: FerretYayu (貂老大)   2015-03-26 21:10:00
您可以當場多花一點時間把條款問清楚,如果沒放棄審閱期,當然要等您都簽妥了房仲才能談呀~不然講心酸的
作者: N7000 (我愛三星)   2015-03-27 02:02:00
你就把要約書帶回家考慮三天,確定要出價再簽。
作者: ykkmiles (匪類很腳色)   2015-03-27 09:35:00
一般都會解釋完然後簽,不然就是等你看爽了,別人買了。看屋買屋的人如果多,拼成交的當然是先簽的先談。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5-03-27 12:14:00
拿回去看3個月啦
作者: alonsoHH (alonsoHH)   2015-03-27 13:39:00
如果這是搶手件......半小時就不見了 所以 BJ4
作者: N7000 (我愛三星)   2015-03-28 01:51:00
要避免爭議,你就回家考慮三天,真的馬上賣掉就是命阿,話術聽聽就好,你連問這個問題都會被噓...也該心理有底了。
作者: michaelswan   2015-03-28 04:20:00
本於會來此板請益,都是想得到幫助的同理心,謹提供一些看法,若有誤,歡迎大家指正。首先,所謂審閱期的用意,是要確保消費者能充份審閱瞭解契約內容,所以法規明定審閱期間。但是,充分瞭解契約內容所需的時間,一定是三天或七天嗎?因人的狀況而異。若你能當場就完全確定契約的內容沒問題,那就無需三天。若你事忙,可能就要帶回家有時間再看,可能三天也不夠或是你帶回家一天就看完,確定沒問題了就可簽約。問題在:若仲介當場連看都不讓你仔細看,或不讓你帶回家看,就是要你放棄審閱權,當場簽,這是非常非常奇怪的。他是怕你看出什麼奇怪不妥的地方嗎?還是像其他板友說的,這物件很搶手,這仲介很替你著想,怕你中意的物件被別人搶走,所以要你看都不看馬上簽,然後你簽完他馬上去幫你跟屋主談?個人是以為,此仲介只給你二選一,要嘛就當場簽,要嘛就三天後,挺奇怪。難道就不能是你帶回家看了三小時後回覆他;或是看了一天後再簽?
作者: N7000 (我愛三星)   2015-03-29 16:39:00
如果沒有公平交易法和消保法,恐怕不要說三天,多看三小時都會被嗆了...樓上m大解釋的挺詳細!
作者: G8MO (永慶 房地產工程師 八毛)   2015-03-29 18:47:00
要嘛就帶回家看 三天後再談 要嘛就現在談
作者: N7000 (我愛三星)   2015-03-29 23:23:00
買房子幾百上千萬的事情,帶回家看仔細,跟家人討論好再回來找仲介簽委託,對彼此都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