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當人頭 仲介買房砍10萬 http://0rz.tw/a5JBR
【洪安怡╱台北報導】房仲球員兼裁判爭議再添一樁,高雄屋主王先生向《蘋果》投訴,
指今年5月委由住商不動產銷售1戶房屋,交屋後才發現買方是當初負責銷售的業務人員妻
子,質疑業者收取4%服務費,卻多次要求降價,罔顧賣方權益。
住在台南的王先生說,今年4月要出售高雄左營區光興街某大樓住家,委由鄰居住商不動
產高雄愛河加盟店副店長袁雅民銷售,坪數38.5坪,底價380萬元,每坪9.8萬元,
5月以370萬元成交,每坪9.6萬元,袁雅民收取4%服務費14.8萬元,但交屋過戶才發現,
原來買方戴小姐竟是袁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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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商不動產高雄愛河加盟店,副店長將委售物件賣給自己妻子引發爭議。唐郡威攝
自肥罔顧客戶權益
王先生表示,袁先生受賣方委託收取足額服務費,理應為客戶爭取權益,但卻不斷壓低售
價圖利自己購買,且袁雅民夫婦於該社區已擁2戶房屋,這是第3戶,目前在裝修,明顯作
為投資使用,要求袁雅民以當初自己要求的底價380萬元購買,補差額10萬元。
袁雅民則表示,妻子的弟弟身分是職業軍人,住在官舍無法購屋,但想替自己未來退休買
間居所,便用妻子來借名登記,是為了自住而非投資。住商不動產高屏澎分公司專案主任
黃冠憲表示,為顧及消費者觀感,目前雙方預計於今日中午和解,由袁雅民退10萬元給屋
主王先生。
簽約可對買方設限
買方為房仲親友或員工的交易爭議頻傳,高市不動產仲介公會副理事長鄭啟峰建議,民眾
遇到類似狀況時,若認為自身權益受損,除了找業者和加盟店總部協商,也可直接找該縣
市政府的消保官,將該案件移送相關單位處置。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提醒,若
對買方身分有疑慮,簽立合約時,可備註仲介業者二親等不得購買此屋。
出價380萬 賣370萬 扣服務費14.8萬 => 賣355.2萬
房仲買房子給妻子弟弟錯了嗎?